深夜約19歲女同事泡溫泉!人夫急喊:我去收購手機…法官列「時間點」打臉
▲人夫辯稱深夜收購手機,結果被妻子發現是與19歲女同事去北投泡溫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市一名劉姓人妻與丈夫的19歲女同事君君(化名)對話時,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君君一起到海邊戲水、前往旅館開房,甚至半夜到北投泡溫泉,行徑宛如夫妻,氣得向丈夫、君君求償1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丈夫與君君須連帶賠劉女20萬元。
判決指出,劉女於2018年10月20日時得知丈夫婚外情,透過車上行車紀錄器還發現兩人於深夜11時開車前往北投一處溫泉會館泡湯,另外丈夫手機中更留有「還有帶個毛巾」、「我今天腰超酸,舒解一下疲勞跟痠痛」、「你可以順便帶一下沐浴乳啊,然後浴球」等多句泡溫泉的關鍵對話。
另外,劉女質問丈夫時,對話中提及「我不跟君君處理完,怎麼面對你」、「你防君君又沒有用,重點是我要不要,而不是對象是誰」、「你覺得做別的就不會有下一個君君」,等同於丈夫主動坦承外遇一事。
丈夫辯稱,他擔任二手手機買賣者,大多會在網路搜尋買家,剛好買家於溫泉會館工作,纔會當天前往該處「收購手機」,強調沒有和君君一起到海邊或者開房間。君君則稱,與劉女丈夫爲工作上的夥伴,當天只是陪同前往收購手機。
對此,法官認爲,劉女丈夫與君君前往溫泉會館時間已晚,非正常上班時間,收購手機的行爲沒必要兩人一同前往,且勘驗劉女丈夫與君君通話內容,兩人已有泡溫泉計劃,劉女丈夫也有明確自承婚外情一事,因此明顯可知劉女婚姻圓滿遭受破壞,新北地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劉女獲賠20萬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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