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就一定會理賠? 買醫療險留意7大重點
▲保險局提供投保醫療險7大重點,希望減少醫療險理賠糾紛。(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在保障型保險中,醫療險是國人購買比率最高的險種,但卻衍生出許多理賠糾紛。許多民衆認爲自己保了醫療險,生病時就應該會有理賠,但其實不然,很多時候「眉角」就在保單條款當中。保險局表示,民衆投保商業醫療險,有7大重點需要留意。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民衆投保商業醫療保險時,要注意所投保的商品屬於何種類型、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以住院爲給付之前提、等待期間、給付上限及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並據實回答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以免投保後才發現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衍生其他爭議。
張玉𪸩也提出投保醫療險前的7大重點,供民衆參考:
第一,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爲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第二,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在投保前,要看過投保商品在保單條款內的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於事故發生時獲得適當保障。
第三,理賠是以「住院」爲前提: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爲給付前提,如果沒有住院,就不是住院醫療險給付的範圍。且是否需要住院,應該要由合格的專業醫師認定需要住院,並有進行積極治療,保險公司纔會按契約理賠。
第四,投保有等待期間:只要不是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投保時通常會有約定30日的等待期,被保險人若在這段期間發生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民衆應該明確瞭解等待期的約定,以免在等待期發生理賠事故未獲理賠,而導致糾紛。
此外,保險局也在4月9日正式通知各大保險公司,所有醫療險,包括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都取消「復效等待期」的限制。也就是若保單因爲沒有繳費等因素導致停效,在被停效的2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申請復效成功後則不用等待期,發生理賠事故保險公司就須理賠。民衆在4月9日以後買的醫療險保單,都適用這項規定,保戶可以特別留意。
第五,醫療費給付有上限:醫療險中給付醫療費用,並非無上限限制,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單約定的限額內給付,也因此民衆投保時必須特別注意其限額是否適合自己需求,限額愈高保費會越高。
第六,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以醫療險來說,像是美容、整形手術等,是不給付的,民衆投保前應該要特別閱讀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第七,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內容,主要是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依據,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該要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保險局也提醒,投保醫療險前最好要先檢視需求,但如果投保後才發現沒有看清楚或不符合自身需求,依照規定,投保後保戶在親自簽收到保單後的10天內,都可以提出契約撤銷的要求,保險公司也必須接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