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死因之首 癌症影響壽命3.96歲
內政部公佈「108年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十大死因之首仍爲惡性腫瘤(癌症),如果不得癌症,平均壽命可增加3.96歲,顯示出癌症是影響國人壽命長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內政部指出,爲了解各類死因對國人平均壽命的影響程度,特別運用衛生福利部108年國人前十大死因死亡人數,編算我國各類死因除外的國人平均壽命,並與一般國人平均壽命比較其差距,兩者間壽命差距愈大,代表該類死因減損壽命愈嚴重,對於國人平均壽命影響愈明顯。
癌症已經連續38年居國人死因首位,而且死亡人數連續11年攀升,近年來其死亡人數佔全體死亡人數之比例皆在2成7以上。
導致惡性腫瘤死亡人數增加的原因繁多,主要可能與吸菸、飲食習慣、生活環境、工作壓力等諸多因素有關。相關單位近年來加強惡性腫瘤預防宣導及醫療工作,編算結果發現排除特定死因爲惡性腫瘤的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已由102年之4.19歲減至108年之3.96歲,近4年均低於4歲。
統計顯示出,雖然癌症是主要死因,但是醫療發展下,也延長了罹患癌症後的存活壽命。
內政部也指出,以性別來觀察,影響男性主要死因高於女性的原因,包括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事故傷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與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女性高於男性者有心臟疾病、肺炎、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羣及腎病變,顯示男、女性在主要死因上之差異,可能與從事職業、生理條件、飲食習慣或生活壓力等因素有關,致各類死因對兩性平均壽命之影響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