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解嚴後校園民主運動迸發──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14(曾建元)

蔣經國總統發佈命令, 宣告臺灣區自76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行政院也同時發佈命令,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同日施行;總統令全文如下:「準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76)臺院議字第一六四一號諮, 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這項命令由總統蔣經國具名宣告,行政院長俞國華,國防部長鄭爲元副署(中時資料照片)

7月15日蔣經國總統宣佈臺灣地區除金門、馬祖解除戒嚴,臺灣民主轉型進行自由化的階段,這也爲校園的自由化帶來新的空氣,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運動在全國各大學迸發開來,7月16日,大學法改革促進會成立,這是在劉一德進入社會運動界領導工運和學運結盟的《南北通訊》以及呂昱《南方雜誌》的串聯基礎上擴大設立的跨校組織,對《大學法》的訴求有三:大學自治、學生完整公民權、廢除軍訓教育。

7月,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時機與民進黨籍立委尤清領銜提出《大學法修正案》,當中大量採納自由之愛〈大學改革芻議〉之見解,主張將學生自治和校務參與規定於《大學法》,納入大學治理。蔣經國7月29日於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指示:「大學教育是否應該配合時代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調整,使大學教育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其中,《大學法》是否應作適當修正也應一併研究」,教育部長毛高文乃展開《大學法》的修訂,學生自治與普選的訴求終於獲得來自黨國的正面迴應。

促成《大學法》和校園法規的全面檢討,可以說是臺大學生自治運動的重大成就,這全都是因爲臺大擁有相對於各大學悠久的校史所創造的自由主義校風和知識分子使命感、豐富的知識與論述人才資源、學生運動經驗傳承和社會的特別關注與支持,所以才能在觀念和行動上領先羣倫。

以筆者1987年6月以後參與東吳大學第32屆學生會長劉俊良爲首的學生自治運動爲例,筆者當時擔任會長執行秘書,負責校際聯絡與公共關係,便配合臺大行動、引進觀念和做法,利用外在環境形勢,爭取學生自治更大空間,並投入和寄望於《大學法》的根本改革,在此同時,則也對內向班長暨社團負責人聯席會議宣揚學生自治立法的理念,推動學生自治立法,與校方保持對話與溝通,爭取各方認同與支持,從而累積東吳校園對於擴大學生自治和學生公民權的信心和能力。

臺大代聯會學生自治設計暨推動委員會的成果斐然,7月,臺大校務會議通過代聯會提案,准許學生列席校務會議,併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8月,臺大廢除事前審稿制,同意社團可自行決定評閱文稿之教師人選。9月25日臺大代聯會主席陳志柔出席教育部召開的《大學法修法》座談會,提出〈大學法修改建議書〉,除延續自由之愛的大學改革主張,強調「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保障大學生之基本人權」外,則建議在公立大學成立「具公法上社團地位的學生會」。

跨校學運團體大學法改革促進會在9月13日舉辦《大學生與大學法》座談會,共有11所學校17個社團參加,會後發表《學生反歧視宣言》,主張大學自治、教授學生共同治校、學生完整公民權和廢除軍訓教育等。11月21日起,林時機則在立法院針對《大學法》一連舉辦5場公聽會,主題分別爲〈公立大學法人化與大學人事財政自主〉、〈國家對私立大學的監督與財政補助〉、〈大學教師聘任制度與教師的行政參與〉、〈大學生的法律地位與學生自治問題〉、〈軍訓制度之存廢〉等,邀請學生團體和各方代表討論。而公聽會其背後的策劃者,是已考進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的周志宏。

12月1日,教育部公佈《大學法修正草案》,關於學生自治,僅規定學生代表得出、列席與其生活、獎懲及學業有關之會議,大學並得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社團,處理本身事務。10日,《自由之愛》出版第5期並在臺大校門口舉行演講會,抗議教育部草案的不當,林佳龍撰文〈論當前臺灣局勢與國會改造問題──一個新生代的觀點〉,指出:「我們肯定國會改造問題在當前各種政治論爭中的核心地位。」,直指《大學法》的修訂應由符合民意的國會來完成,才能實現包括學生自治在內的各個目標,由此而將學生運動關於學生權的問題,由校園改革經由《大學法》修正,聯繫到國會全面改選。

解嚴前學生運動衝撞體制,前臺中市長林佳龍是成員之一。(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臺大代聯會由學術部長政治學系學生羅文嘉負責聯合7所大學學生會或學生社團與中國時報系《時報新聞週刊》合作,針對臺大、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東吳大學和東海大學以及臺大教員進行「國會應否全面改選」民意調查,結果有65%的學生、83%臺大教員贊成國會全面改選。學生自治普選和國會全面改選,學生主權和人民主權,其實都是基於直接民主此一理念,學運的目標指向國家的民主化,是必然的邏輯。

【未完待續,曾建元專欄每週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