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犯未監管 社會安全網未爆彈

2016年小燈泡慘死街頭,立委王婉諭當時在鏡頭下止不住的淚水,震撼社會,蔡英文總統前往探視,承諾強化社會安全網、填補破網,但日前屏東仍發生男子攻擊女店員挖眼事件,政府官員又說要加強管理,事實上社會上仍有許多未被監護的思覺失調患者「失聯中」。(本報資料照片)

2016年「小燈泡」慘死街頭,立委王婉諭當時在鏡頭下止不住的淚水,震撼社會,蔡英文總統前往探視,承諾強化社會安全網、填補破網,但日前屏東發生思覺失調男攻擊超商女店員挖眼事件,政府官員又說要加強管理,事實上目前仍有許多類似暴力犯罪者「失聯中」,成爲社會安全的未爆彈。

目前的司法實務狀況,法院認定殺人犯等暴力犯罪者符合辨識力喪失或減少的減刑標準,卻在判刑後沒有宣告監護,且有高達一半以上的案件,這些人到底去了哪裡?是否都能接受到良好照顧或治療,而被社會安全網所承接,如何避免再次發生不幸事件,成爲政府應面對的重要課題。

鐵警李承翰遭殺害事件後,政府對外表示,要修改《精神衛生法》規範,讓這樣的犯罪者強制住院治療,但修法喊了1年至今仍未定案。依「月旦醫事法報告」期刊統計,精神鑑定後須強制住院的程序,原本只要2位醫師診斷就可以送、一年3000多件;2003年改成要送審查會審查後,掉到1200多件,《提審法》上路後,更掉到6、700件,法界認爲,以後改成強制住院都要法官審查,件數更會狂掉。

法界指出,經鑑定是「真正生病」的殺人犯非常少,但這些人離開監所後,又沒到醫院強制治療,到處趴趴走,一旦因疾病復發再次犯案的可能性相當高,

法界建議,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固然要考量人權,但法官審查制度如何設計,會不會法官裁定強制送醫,又馬上被《國家賠償法》索賠,導致法官不願意裁準,值得政府重視,並妥適處置、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