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15.5小時內對2女高校生襲胸又摸臀 法官判關50天

桃園有名精神狀況不穩定的30歲陳姓男子,前年12月初下午放學時段,在中壢區某公車站牌,見1名可愛女高校生等車時拍她肩膀,女學生轉身察看,當場遭陳男襲胸,隔天上午8點多,在臺鐵內壢車站月臺上,見另名女學生又伸鹹豬手,摸了對方臀部一把,逃亡年餘直到去年才落網,桃園地院審結,將陳男依2次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事實指出,陳姓男子與2名未成年女子皆不認識,竟基於意圖性騷擾的犯意,2022年12月3日下午4點55分,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公車站牌前,趁A女等候公車時,觸碰A女肩膀,待她轉身未防備而不及抗拒,伸手觸摸A女的胸部,對她性騷擾1次得逞;又於2022年12月4日上午8點27分,在桃園市的臺鐵內壢車站,趁B女等候搭車未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B女的臀部,對其性騷擾1次得逞。案經A、B女分別訴請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案。

法官審酌,陳男爲逞一己私慾,對A、B女分別性騷擾1次,未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益,造成2名未成年女子驚嚇及受辱之感,陳男於緝獲後偵訊時大致坦承犯行、法院調查時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又被告罹有精神疾病,多次就診或住院,由於2名女子並無意願與被告商談和解,法院自應尊重,不得強命到庭。考量被告自述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且被告近期未有刑事案件等紀錄,分別量處主文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

桃園一名男子前年12月3、4日在短短15.5小時內,分別在中壢某公車站和臺鐵內壢車站的月臺上,對2名女高校生襲胸又摸臀,桃園地院審結,將陳男依2次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