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志人權燈塔! 祁家威雨中喊:勝利屬於大家
▲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同志運動先鋒祁家威、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今天的勝利是屬於大家的。」同志運動先鋒祁家威晚間,在大雨中站上立法院外晚會的舞臺高喊道。臺灣史上首次同性婚姻釋憲案24日公佈結果,認定現行相關法案有違憲,要求有關機關在本解釋公佈後2年內,依照解釋意指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在同性婚姻議題上,邁出重要一步,更成爲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晚間,祁家威站上立法院青島東路上的晚會舞臺,短短一句「今天的勝利是屬於大家的」,就道盡了長年站在同性戰場最前線的一切;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則表示,今天非常高興得來振奮的消息,「很高興在雨中度過,我太太剛剛說,我們真的可以結婚了耶,我突然感到一點的壓力」。此話一出,馬上引起現場一陣欣慰笑聲。
許秀雯說,今天很高興大法官的決心,同志有平等的結婚自由,狠狠打臉了法務部跟某些反方的意見,明確認定可以結婚。
許秀雯也強調,伴侶盟呼籲,同性伴侶法是不可以的,「這完全不是結婚」,「這個運動走到今天,站在前人努力之上,我們一起往前走,這個歷史的一刻,接續的點亮亞洲其他國家同志人權的燈塔」。
大法官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對此,解釋文今天下午出爐,首先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要求有關機關即日起兩年內,依照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