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聲押5人駁回 南檢抗告成功發回地院更裁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與包商共謀詐財,陳啓昱等5人涉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遭聲押禁見,臺南地院以罪證不足等理由駁回,臺南地檢署提起抗告後,臺南高分院受理今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南地方法院更裁。
臺南地檢署於本月25日收到地院裁定書後提出抗告。檢方指出,被告陳啓昱與被告蘇坤煌於本案行爲時分別具有臺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臺鹽實業公司與臺鹽綠能公司爲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啓昱等既身爲臺鹽公司董事、經理人爲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而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臺鹽綠能公司,進而以臺鹽綠能公司名義爲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控制公司以自己名義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無異。
檢方認爲,原審所認陳啓昱等人未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上市公司,與上述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見解不符,容有違誤。
檢方也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已提出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佐證陳啓昱等5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惟原審未加審酌,而遽認陳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無羈押必要,也嫌速斷,依法提出抗告,並請求撤銷原裁定,更爲適法裁定。
檢方聲押禁見名單,包括陳啓昱、蘇坤煌、臺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共5人。
臺鹽綠能公司爆出光電弊案,圖爲臺綠統包2020年間施作義竹的漁電共生案場,董事長陳啓昱(右一)參加開工動土。圖/翻攝臺鹽綠能公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