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設情趣用品販賣機遭起訴 「醫學容許自慰」判無罪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因設置情趣用品自動販賣機,遭檢方以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但法官審理後以自慰在現今醫學上已被容許等由,判楊男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因設置「彩蛋情趣自動販賣機」,並在裡面擺放各式男性自慰器、口枷等情趣用品,以供不特定人士投幣販賣選購,被檢方以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最重可判有期徒刑2年以下。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自慰在現今醫學上已被容許,甚至是鼓勵作爲簡單的泄慾管道,陳列情趣用品難以判定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因此認定男子販賣情趣用品無罪。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因設置「彩蛋情趣自動販賣機」,供不特定人士選物購買或觀賞,遭檢方以販賣猥褻物品起訴,並查扣販賣機裡所販售的口枷、男性自慰器等。
判決指出,楊男在販賣機裡所擺放的紙盒確實含有部分女性裸露胸部或體毛的圖片,且所販售的自慰套材質大多都以矽乳膠爲主要成分,外觀上雖然模擬女性陰部的外型與內部結構,但仍與真正女子的陰部外觀相差甚遠,只是單純提供使用者在男女間增加情趣或個人用以自慰的輔助工具,難以憑藉外觀就讓人興奮或產生性慾。
▲自動販賣機裡所販售的自慰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此外判決也透露,被檢方所查扣的「口枷」一物,是指含在口中而穿戴在頸部的圓形球狀物,外觀上更難以使人興奮或產生性慾,而坊間所播出或出版的寫真集與限制級影片,多以男女身體或性愛動態畫面呈現,客觀上也未使大衆產生羞恥或厭惡的程度,與檢方所查扣的證物相比和情慾挑動性相差甚遠,毫無刺激性可言,且情趣用品有助於降低犯罪及色情交易,以現代的社會觀念來看難以認定爲猥褻物品。
法官認爲,「自慰」在現今醫學上已被容許,甚至是鼓勵作爲簡易的泄慾管道,現代人爲增加情趣,纔有情趣用品的產生,並以此輔助自慰行爲。而使用情趣用品的人多半是先有慾念,再以此增加慾念或用以泄慾,本身的性慾並非是情趣用品所挑起的,因此難以認定情趣用品有侵害性之道德情感,同時自慰屬個人自由範疇,更是醫學上所認可的行爲,因此判定楊男無罪。
不過法官也指出,楊男所設置的「彩蛋情趣自動販賣機」供不特定人士進入選購,雖然楊男有在外面貼上「未滿18歲不得進入選購」的標語,但由於無人看管,難保未成年人進入。楊男雖有辯稱有加裝監視器,若有看到未成年人進入便會出聲制止,但監視器並非24小時監看,且未成年人若稍加變裝,仍可進入,楊男所稱已採取適當阻隔措施的辯稱雖難以採信,但仍不該以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但至於是否符合兒少法相關規定,應由行政主管機關基於職權進行合理判斷,不該與刑事罰則混爲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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