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協明定「不用外包人員」 美麗華工會控簽了以後從未發過
美麗華勞方指出,今年3月時有外包人員就到球場工作,且資方未與勞方協商,提起不當勞動裁決,希望認定資方違反團體協約。(林良齊攝)
由美麗華球場務工人組成的「美麗華企業工會」曾在2018年時發動罷工,當時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指出「資方同意場務部分不以外包或派遣人力進用」,但勞方指出,今年3月時有外包人員就到球場工作,且資方未與勞方協商,提起不當勞動裁決,希望認定資方違反團體協約。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蘇承志表示,勞動部不斷鼓勵工會與簽訂團協,但除了數量外,也應看資方有無落實團協內容;如美麗華工會在2018年簽訂團協,但資方不顧團協執意使用外包人員,影響會員的工作權外,團協中也提及有盈餘時應調薪、紅利分配等。
「團協好像廢紙一張」,美麗華企業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希望裁決會能還工會公道,他提及,因爲疫情導致民衆無法出國打高爾夫,美麗華球場天天大爆滿,但資方卻仍未提及年終獎金。
勞動部則指出,勞資雙方應誠信履行團體協約,如發生團體協約履約爭議,工會除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或依勞動事件法提起勞動調解及民事訴訟外,僱主不履約行爲若涉及不當勞動行爲,可申請不當勞動行爲裁決以爲救濟。
勞動部官員說,今天爲該裁決的詢問大會,如果裁決會有決定的話,將在20天內將裁決書寄至勞資雙方。
美麗華球場副總孫世雄則說,今年上半年使用外包人力前有先與工會討論,工會當初也同意使用,但後來卻反悔;而不發年終獎金的指空更是不實,即使是2018年虧損時,董事長隔年也發給每名員工1萬元獎金,今年年初更是發給半個月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