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躲債 她舉家潛逃他鄉
“我是來自首的,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2019年9月29日,在逃兩年多的阮平瀅走進山東省日照市公安機關,向公安民警述說了她走上集資詐騙犯罪道路的經過。
2020年11月17日,阮平瀅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退賠被害人違法所得57萬餘元。
2005年初秋,大學畢業的阮平瀅在日照市一家兒童培訓機構找到了一份教兒童畫畫的工作。參加工作後,陸續有親戚朋友向她推薦辦理信用卡,阮平瀅不好意思拒絕,先後在多家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同時學會了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
後來,阮平瀅結了婚,有了個可愛的女兒,生活消費開支也更大了,不懂得如何經營生活的她掙得少花得多,常常感到捉襟見肘,不得不拆東牆補西牆,信用卡透支的數額越來越大。而她丈夫的公司經濟效益也不好,家裡每月還要還房貸,沒有多餘的錢供她揮霍。
終於有一天阮平瀅發現自己透支的錢太多,已無法正常還款了。2014年9月,她開始向親戚朋友借錢,來堵塞信用卡透支的窟窿。起初,阮平瀅借錢的金額比較小,還款時還能支付一些利息,但後來當她借不到錢時,就不斷許諾更高的利息,越借越多。
親戚朋友起初也都納悶,阮平瀅爲什麼不停地借錢?爲了打消大家的疑慮,也爲了借到更多錢,她杜撰自己有一個姨非常厲害,是東北某市的一名退休領導,現在從事醫療器械生意,她借錢是爲了給她姨做生意,自己每月可以拿到利息。她還鼓勵親戚朋友也把錢借給她姨,從中賺取高額利息。有同事嘗試着將部分錢借給了阮平瀅,果然每月都拿到了高額利息,嚐到甜頭的他們放心地把更多的錢交給了阮平瀅進行“投資”賺取利息,他們還口口相傳,把自己的朋友介紹給阮平瀅。
實際上,阮平瀅借來的錢主要被她償還了個人信用卡,一部分供個人消費,一部分償還了她的借款利息,時間長了,她自己都不清楚借款的總金額有多少了。
2017年春,阮平瀅愁眉不展,她發現自己無法償還借款本息了。在2017年之前,她還能堅持每月將利息按時打給借款人,到了2017年1月,她就只能支付部分利息了,她推脫說錢被丈夫借用做生意了,承諾4月21日前會將所借錢款連本帶息都還給大家。可到了4月20日下午,大家發現阮平瀅的手機已經打不通了,去她家裡找,發現她家已經沒人了,去單位找,被告知她已經許多天沒有去上班,也未辦理離職手續。
事後他們發現,阮平瀅於4月19日把房子過戶給了別人,20日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與阮平瀅一起消失的,還有她的公公婆婆、丈夫和孩子。這時,出借人都慌了,只好報警。
厭倦東躲西藏,她選擇自首
其實,逃到外地的阮平瀅過得並不好。當時,她說服了丈夫,舉家搬遷離開了生活多年的日照市,輾轉在梁山縣生活下來。但她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壓力,陌生的環境讓他們過得並不輕鬆,她也想趕緊掙錢還債,但又很難在短時間內掙到那麼多錢,她感覺沮喪又無奈。尤其聽說大家已經報警了,她更如驚弓之鳥,見到警察時都膽戰心驚、繞路而行,生怕哪一天警察突然出現在自己面前,給自己戴上手銬。
其間,她丈夫的姐姐主動與那些被騙的人聯繫,也盡其所能幫助償還一些錢款,希望他們能夠撤案,但奈何自己經濟也並不寬裕,只能幫還很小一部分。
2019年9月29日,阮平瀅鼓足勇氣,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主動部分退賠退贓。
2020年7月,日照市開發區檢察院對阮平瀅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法庭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阮平瀅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仍虛構事實,以給付、許諾高額利息爲誘餌,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資256萬餘元,用於償還其透支的信用卡、個人消費、支付集資款利息等。事後支付本息共計198萬餘元,實際騙取資金57萬餘元無力償還。(盧金增 郭芝 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