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員進用 屏東縣新埤鄉長涉貪汙 法院30萬交保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爲讓潘姓男子擔任秘書機要人員,但因潘男不符資格,僅能以臨時人員聘任,鄉長、賴姓秘書等人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讓臨時人員陳男爲機要薦任課員,實際卻由秘書潘男領差額薪資,檢調偵辦,屏檢將鄉長潘和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今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

檢方指出,新埤鄉長潘和源在2022年12月25日就任鄉長,想聘用潘姓男子擔任機要人員,但因新埤鄉公所沒有機要人員的職缺,且高職畢業且沒有相關職務經驗的潘姓男子,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

檢方查出,鄉長潘和源、公所秘書潘姓男子,公所秘書賴男、公所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陳男,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規範,進用陳男爲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卻由秘書潘男領取差額薪資。

檢方12日晚間訊問鄉長潘和源、秘書潘姓男子、秘書賴男、臨時人員陳男,認定四人罪嫌重大,陳男在檢方訊問時,檢方諭令7萬元交保候傳。鄉長潘和源、潘男、賴男,三人有部分事實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檢方當庭逮捕並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13日下午開羈押庭後,鄉長潘和源裁定30萬元交保、公所秘書賴男15萬元交保、秘書潘男1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據瞭解,機要薦任課員薪資約4萬多元,臨時人員約2萬多元,薪水相差一倍。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案,違法進用人員規定,檢方聲押禁見,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記者劉星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