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獲國會批准USMCA 美擬縮短生物製劑專利保護期
《華爾街日報》引述內情人士透露,川普內閣渴望國會能批准USMCA,正考慮放寬標準。
許多民主黨議員呼籲美國政府,縮短USMCA中對生物製劑的專利保護期。該協定保障生物製劑10年的專利權,而美國現行法令的保護期爲12年。民主黨和其他人士希望生物製劑的專利保護期能縮短。
主管北美事務的墨西哥外交次長希德(Jesus Seade),被問到縮短生物製劑專利保護期時表示,此事還有調整空間,我們拭目以待。
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在一年前簽定USMCA,新的三方協定目的在取代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但USMCA仍需得到美國參衆兩院批准,以及墨西哥和加拿大國會通過。USMCA如有任何更動需取得墨西哥和加拿大同意。
由於衆院民主黨團仍希望修改部分協定內容,至今仍暫緩批准USMCA。民主黨議員認爲新協定對於防止工作機會流失至海外的保護不足,特別是工作移轉至墨西哥。
許多民主黨議員批評規定獨厚大型製藥公司,例如生物製劑的獨家上市期。大型藥廠希望儘可能取得最長藥品保護期,市場便不會很快出現生物相似藥品(biosimilars),侵蝕原廠藥的利潤。
學名藥廠和其他人士則批評,智財權政策應該由國內法決定,而非透過國際協議。學名藥和生物相似藥品製造商表示,現行對生物製劑專利保護期間太長。美國藥品研究及製造商協會(PhrMA)解釋,較長的保護期能協助支應制藥廠的創新開支,回收龐大藥品研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