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免官官相護 民間望《法官法》子法增加非法律人評委

民間司改會召開監督法官法》子法修法記者會。(圖/民間司改會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法官法》新制將在7月17日上路,但相關的配套法令仍有許多疑義。民間司改會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再修訂《法官法》子法時,增加非法律評委人數,以避免官官相護問題。另外他們也希望評委的「執行秘書」應爲專責人員,避免行政官兼任。

《法官法》子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均由司法院或法務部自行頒訂,但2項法令中均規定評鑑委員會的執行秘書,都由行政官僚兼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執行秘書等同民間團體的「執行長」,綜理會務,執行決議,是評鑑委員會的行政最高負責人。這麼重要的職務竟是行政官僚兼任,不是專責人力,請問如何能夠專心投入會務經營?如何能夠獨立抵抗權貴關說?因此他建議修改《組織規程》,應授權評鑑委員會自行招募聘用專責人員來擔任執行秘書,禁止司法院與法務部代爲招募任用。

而雖然司法院不斷喊出「司法親民」的口號,但實際上在評鑑部分不親民。司改會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雖有獨立會所,但在司法院第2辦公室9樓,但空間不足以容納人民到場請求評鑑;至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是蝸居法務部大樓,連獨立會所都欠缺!所以司改會建議廣設會所辦事處,主動親近民衆

而這次記者會中,包含立法委員吳玉琴邱顯智都到場聲援。其中吳玉琴指出,新修正《法官法》對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人士,相較舊法增加2位「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但卻沒有明文規定非法律人的比例。因此她建議修改相關子法,規定6位「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的非法律人比例。以期盼藉由非法律人的參與,確保人民能夠在請求個案評鑑時,得到具備人性溫暖與同理心的迴應。

另外邱顯智也提出,希望能舉行《法官法》相關配套子法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司法院、法務部及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出席,共同商討對策,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