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能主張3倍工資補償嗎?

還剩不到兩個月,

2024年馬上就要結束啦

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嗎?

哪些人可以休年假?

休年休假有哪些條件?

年休假不休會自動清零嗎?

沒有休年休假能否獲得工資補償?

休了婚假、產假、病假,

當年還可以休年休假嗎?

關於年休假的這些疑問,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政律師的專業解讀!

1、哪些人可以休年假?休年休假有哪些條件?法律上對帶薪休年休假如何規定?

郭政: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年休假的條件主要是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這裡的 “連續工作1年以上” 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不休會自動清零嗎?沒有休年休假能否獲得工資補償?

郭政:年休假不休不會自動清零,除非單位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工資或者勞動者書面提出放棄休年休假。但是,根據北京地區裁審機關的現行觀點,勞動者通過仲裁主張年休假工資時會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因此,勞動者當年的年休假一般最多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如果超出一個年度仍未休,勞動者若再經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後才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年休假工資。那麼此時單位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勞動者則無法獲得這部分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仲裁時效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可能未來勞動者主張在職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的,不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仲裁時效限制。

沒有休年休假可以獲得工資補償,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因此,如果職工未休年休假,且並非系本人書面同意放棄,那麼職工可以主張獲得工資補償。但同上所述,職工向仲裁委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時會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3、勞動者入職後滿一年纔有資格享受年休假嗎?

郭政:是的。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意味着勞動者入職後滿一年纔有資格享受年休假。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此處的“連續工作1年以上”,並不限定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系根據其累計工作時間計算,累計工作時間,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

4、休了婚假、產假、病假,當年還可以休年休假嗎?

郭政:休了婚假、產假後當年仍可以休年休假,但病假可能會影響年休假。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因此,職工休婚假並不影響其當年享受年休假的權利,單位不能以職工已休婚假爲由拒絕其休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累計工作滿2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職工的病假時間未達到上述標準,那麼當年仍可享受年休假;若超過相應標準,則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5、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應報酬,該怎麼維權?

郭政:如果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應報酬,職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權:1)向相關部門投訴:職工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單位依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給予年休假或者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2)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投訴無果,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3)提起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職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

編輯/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