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潘孟安不倫判賠60萬並登報致歉 張雅屏:同樣證詞兩種判決

國民黨組發會前主委張雅屏。(摘自張雅屏臉書)

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前主委張雅屏,遭控制作不實文宣影射屏東縣議員林鬱虹和屏東縣長潘孟安誹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國民黨及張雅屏應賠償60萬元並登報致歉。張雅屏今天表示,在他服刑期間,曾出庭作證他有查證的證人但被以僞證罪起訴的張臺長,民刑事都獲判無罪,「同樣的證詞,兩種判決」。

屏東縣議員林鬱虹不滿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前主委張雅屏製作不實文宣,影射她與屏東縣長潘孟安有誹聞,起訴求償,二審判國民黨與張雅屏賠林女6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雅屏說,他在2014年製作的屏東縣長選舉文宣,日前民事判決確認,整體案件民刑事都已經定讞。他強調,自己以能力所及查證,並獲得書面誹聞證據,仍被法院認定需向當事人查證纔是合理查證,連出庭作證他有查證的證人張臺長,也被以僞證罪起訴,進而影響法官心證

張雅屏表示,他因證人都被僞證罪起訴爲由,法院認定他違法,最後判決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於服刑期間,張臺長的僞證罪,民刑事都無罪判決確認,他感慨,「同樣的證詞,兩種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