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戰場不是法院」黃慧夫含冤12年終勝訴 醫療工會聯合發3見解

臺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終於獲平反。(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臺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醫療糾紛纏訟12年,終於在19日獲判無罪,成爲第一起以「再審制」翻案的醫療訴訟。判決出爐後,臺北市職業醫師工會聯合8工會發表集體聲明,直言「我的戰場是醫院不是法院」,更列出3點見解,除提到法規應完備對醫事人員保障外,更要求要停止污名防衛性醫療。

該起醫療訴訟的源頭,爲黃慧夫2008年爲一名少年手術,但少年術後自行轉院,變成右腿缺血性壞死截肢,黃慧夫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提起公訴,雖然官司最終翻盤,但在未犯錯情況下揹負罪行,不僅讓他生活痛苦難耐,最初當醫師的熱忱也被消耗殆盡,更無奈表示,「在臺灣當醫生豬狗不如」。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聯合屏基工會、嘉基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企業工會,以及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企業工會發表共同聲明,內容提到臺灣醫療糾紛興盛,任何民衆的受害都是醫療人員所不忍,也請病家體諒醫方所承受的高度壓力。工會也提出3點見解,願所有因公涉訟的醫療人員都能獲得正義的對待。

▲醫療工會聯合發表聲明,要求停止污名化防衛性醫療。(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法規應完備對醫事人員保障

法界先進曾針對減少醫療訴訟有許多政策的努力,包含日前通過的醫療法82條,將醫方責任限於「綜合各項客觀標準,明顯逾越臨牀專業裁量」。然此修法時日未久,是否真能協助涉訟醫療人員,或者對濫訟有嚇阻作用猶待檢證。而目前衛福部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以及在《醫療法》當中新增勞動專章,要求醫療機構應爲醫療人員投保責任險或給予相當互助金機制,上述兩法案都還在討論初期。正值中央部會民意代表換屆期間,政府有無令醫療人員免於訟累的決心,需要持續關注。

二、除錯機制的關鍵是防止過勞

工會團體一再強調,醫療疏失的發生來自系統的疏漏。正常的體系內,雖然一個環節有疏漏,也能透過層層除錯機制及時糾正,而不至於造成病人受害。但在過勞的體系內,醫療人員不僅更容易犯下錯誤,也降低了體系內部除錯的可能,等於將醫療人員置身風險更高的環境當中。目前對醫療人員的保障僅有殘破的護病比規則,以及適用部分住院醫師勞基法主治醫師仍處在高張力長工時的勞動型態之中,而政府單位體現「病人安全」的作法是製造更多過勞的評鑑流程,重複類似的策略,醫療人員恐難免於涉訟的驚惶。

三、停止污名化防衛性醫療

近來健保署一再對外表達健保負擔沉重、醫療業務量提高,對應的策略是加強對於醫師開立檢查的查覈,其中高價檢查-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遂爲檢視焦點。但如同今日黃慧夫醫師在受訪時表示,醫療人員永遠難以免於醫療訴訟的恐懼,因此爲了詳細檢查病人也保護自己,遂將各項檢查檢驗的標準放低,也形成了健保署所說的「高陰性率」。但這樣的批評在醫療人員耳裡甚爲刺耳,對於有過醫療糾紛經驗的醫師來說更加諷刺。若降低醫療成本的手段僅是加強對醫療人員的課責,而未釐清背後原因,也不願意讓民衆一同分擔節節上漲的醫療成本,任何的醫療改革都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