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賣房又後悔!「慘賠37萬」怨違約金太貴 房仲:已經少收了
一名胡姓男子日前委託房屋仲介,幫忙賣出位於臺南善化的房子,並且開出底價1360萬元,仲介後來找到客戶願意買,他卻突然反悔不賣房子了,仲介因此要求他賠償違約金、斡旋金等共37萬,讓他覺得相當不合理。不過根據雙方簽下的合約來看,胡男原本應該要賠更多,仲介方已經少收了。
胡男日前想要賣掉臺南善化某社區的一間3層樓透天,開出底價1360萬元委託仲介幫忙尋找買家,只是在仲介找到買主後,他因爲個人因素要取消賣房,因此被仲介要求賠償37萬元。胡男說「房仲一直說,你不賣但人家達底標,法律上人家合約就是有寫要賠4%,沒有4%走法院你一定會輸。」
根據雙方的合約來看,胡男如果最後選擇不賣房子,除了要歸還買主給予的10萬元斡旋金外,還必須支付合約違約金(依房屋底價1360萬4%計算),只是違約金的金額讓他無法接受,「我也是願意賠房仲這一段時間的服務,但是應該不用賠到這麼多的趴數吧。」
房屋仲介則表示,胡男決定不賣房後,雙方其實有協商過,他們公司經過開會討論,同意4%打折只收取2%,加上買主的10萬元斡旋金,總共纔會是37萬元,金額部分會再跟胡男討論。民衆買賣房子前真的要考慮清楚,否則一旦簽署合約又反悔,買賣不成還必須額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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