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判決書出爐!高院認林榮錦助東洋取得利益!無涉背信

▲高等法院認定林榮錦協助東洋瑞士藥廠簽約,有利於東洋,因此改判無罪。(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前東家、東洋生技控告背信案,一審將他重判10年,但二審高院逆轉改判林榮錦無罪。高等法院9日公佈無罪判決書,高院認爲林榮錦當時協助東洋與瑞士藥廠合作簽約,約定東洋可以取得市場代工利益,對東洋有利,沒有觸犯背信罪,所以改判無罪。

林榮錦在1994年與北醫同學蕭英鈞等人,一起入主東洋製藥,將當時瀕臨倒閉的東洋救活,後來公司還製造小護士曼秀雷敦藥膏股價一路衝高,進入上櫃公司,而林榮錦更被外界封爲「臺灣生技之父」。但他2014年離開東洋製藥後,被接任東洋董事長的蕭英鈞提出告訴,指稱林榮錦從2008年開始,未經公司內部決策,就擅自將東洋多項具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藥廠Inopha AG公司。

檢方對林榮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榮錦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卻出現逆轉判決,改判決林榮錦無罪。

二審的無罪判決書全文於9日公佈,根據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東洋公司在2008年之前研發、販售亞洲區癌症用藥Lipo-Dox,竟不被歐美承認是Caelyx的學名藥;雖然東洋公司將Lipo-Dox送到在臺灣的英國藥證機關,但該認證竟被英國批評簡報沒有價值。因此東洋公司2009年在Inopha AG公司的建議下,同意另外立案共同研究開發Caelyx學名藥。因此高院認爲,林榮錦在2008年讓東洋公司與Inopha AG公司簽約合作開發Caelyx學名藥,並無處分東洋公司無形資產之虞,反而雙方約定日後東洋可以取得市場及代工利益,對東洋更是有利,當然林榮錦的行爲,就無涉背信罪的問題

此外,高等法院調查後也發現,東洋公司從2005年開始打算向外擴展,並致力於國際合作,但卻沒有國際藥廠有意願與東洋合作,甚至有藥廠直指東洋公司提供的資料不適合申請藥證許可;最後只有Inopha AG公司願意合作,因此高等法院認爲,林榮錦讓東洋與Inopha AG公司合作,並非就是涉犯背信罪。綜合以上各點,高院最後才逆轉改判林榮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