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捕獵憲法法庭辯論前 原住民族青年團體司法院遞狀

王光祿。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將在下週9日針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等獵槍案在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庭,原住民族青年團體與NGO今天到司法院遞狀,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法官作釋憲參考,訴求憲法法庭作成相關法律違憲解釋。

臺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以長槍獵捕山羌被判刑3年6月確定,4年前最高法院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決議,3月9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釐清這項憲法爭議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一起原住民網購空氣長槍案,合議庭法官認爲,空氣槍被認定非「自制獵槍」,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併案王光祿案一起審理。

大法官擬定的辯論爭點,首先是原住民狩獵文化部分,國憲法是否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其次是其與環境生態保護,尤其與野生動物保育之平衡?如何與憲法所規定之環境與生態保護要求相平衡?野生動物保育是否屬於憲法位階保護法益?

最後一點是自制獵槍部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就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制獵槍、魚槍,免除刑罰,而僅處以行政罰,這些規定將得免除刑罰之狩獵工具限於自制獵槍、魚槍,是否違憲?又免除刑罰規定未及於(自制)空氣槍,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