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黃牛」 最重罰50倍票價

防堵黃牛亂象,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最重罰票券價五十倍、關三年。圖爲二○一六年西洋流行樂「女皇」瑪丹娜在臺北小巨蛋開演唱會,大批歌迷排隊進場。本報資料照片

爲杜絕黃牛票,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廿四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價十至五十倍罰鍰,針對掃票機器人亦有規範,若用虛僞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表示,目前票券多透過網路平臺販售,爲避免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衆公平取得票券機會,有處以刑罰的必要。

爲嚇阻黃牛,三讀條文明定,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面額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此外,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也仍然有黃牛票亂象,此次修法也納入規範,明定將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券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購票進場、觀賞運動賽會成了愈來愈多臺灣人的日常,尤其是年輕世代,更是支持運動產業的主力消費者,但黃牛也藉機愈養愈肥、愈養愈大尾,成爲所有運動迷心頭之恨。因此向黃牛宣戰要對症下藥,修法後將能讓黃牛罰得到、更罰得痛。

吳思瑤表示,事實證明修法確實有效,例如「文創法」黃牛條款上路後,檢舉及裁罰成立案例不斷,這次查緝黃牛的配套作爲包括建立檢舉制度,給予吹哨者獎金;推動鼓勵但不強制的「實名制」;以及研議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換票平臺,也都以附帶決議的方式,督促教育部體育署規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