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動盟提憲改四主題 呼籲執政黨盡心看待
憲動盟提憲改四主題 呼籲執政黨盡心看待。截自直播
民進黨本月底擬在中執會通過黨版修憲草案以交付立法院審議;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憲動盟)去年提降低修憲門檻、18歲選舉與被選舉權、國會選制改革及人權條款補充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四項訴求,呼籲執政黨應更盡心看帶此次修憲契機,同時藉此企盼促成朝野與公民團體修憲對話的空間。
憲動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召集人徐偉羣指出,「降低修憲門檻是憲政改革的重中之重」。民進黨2015年提出降低修憲門檻提案,即使國會提案門檻降低,公民複決設置50%以上的投票數門檻仍然過高,只要鼓勵公民不投票,就可成功反動員。
他呼籲,民進黨切莫沿用6年前的修憲版本;又若必須設定公民複決的投票數門檻,其門檻應低於2015年版。
徐偉羣說,憲動盟關於修憲門檻之版本是在國會階段設計爲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在公民複決階段則採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簡單多數決。雖然該版本與民進黨2015版本有顯著差距,但「憲動盟仍願意保持對話的可能性」。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現行立委選制婦女保障民額僅佔立委席次15%;區域立委席次佔立委席次70%,卻以經營所屬選區的選民服務爲主要工作。蔡英文總統2014年當選民進黨主席之投書內容,與2015年8月提出之國會憲政改革政見,提醒蔡總統與民進黨應兌現政治承諾,戮力推動憲政改革留下歷史地位。
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憲動盟人權條款補充的三大部分爲國家機關中公權力之執行者,皆應受憲法基本原則與基本權利的約束、人民可直接根據憲法,向公權力機關與私人之間援引並主張其基本權利、呼應臺灣已具國內法效力之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各級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權利時,應符合立法院所通過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應在憲法明文規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條文入憲而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 的設置。目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使委員身兼監察委員與人權委員的雙重身分,進而導致NHRC與行政、司法、立法機關間的關係曖昧不明,也正是NHRC現行架構的實質限制。
黃嵩立說,NHRC應具有完全獨立功能,期待其能完全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保障與促進人權爲使命。他認爲,獨立於三權之外,提醒與協助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維護人權,而不會被視爲擁有指揮權力的第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