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覈資質 “戶外”組團勿輕信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公佈了專項整治行動第一批指導案例。其中包括,福建省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查處的“超值京津—北京天津純玩六日遊”案件。辦案人員提醒大衆,報團前先確認旅行社和導遊資質,切勿輕信以“戶外運動”等名義發佈的組團信息。
爲深入整治旅遊市場“無證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等突出問題,近年來,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通過向社會公佈“12318”“12345”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平臺,密切關注各旅行社通過微信公衆號、網站、朋友圈、微信羣等渠道發佈的旅遊宣傳內容,組織執法人員通過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規範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陳凌回憶說,2020年11月12日,執法大隊接到“12345”平臺的羣衆舉報,在福清市龍山街道有人以“福州市歡衆戶外拓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招徠39人開展“超值京津—北京天津純玩六日遊”,因疫情防控無法出行,客人要求退款引起糾紛。
“接到舉報後,我們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發現福州市歡衆戶外拓展有限公司沒有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就擅自招徠客人組團旅遊。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爲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凌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並結合《福州市文化和旅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責令福州市歡衆戶外拓展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如今,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旅遊業復工復產加速進行,遊客選擇組團旅遊出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陳凌提醒說,遊客要選擇正規的旅遊業經營單位。在本案調查中發現,該企業並未確認各參與者的身體狀態,也未及時覈對目的地風險情況,彼時,本案旅行目的地天津爲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如該團成功出行,後果不堪設想;遊客要簽訂制式旅遊合同、購買旅遊保險,認真查閱合同中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項目,切勿輕易聽信旅行產品銷售者的花言巧語,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損失;遊客不要貪小便宜,盲目參加“不合理低價遊”。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組織的“不合理低價遊”甚至“0元遊”勢必會將成本轉移到“定點強制購物”和導遊身上,不可避免產生“人頭費”,因此,導遊提供給遊客的服務也很難達到應有水準,損害遊客利益。
“福州市歡衆戶外拓展有限公司不具備旅行社經營業務的許可資質,擅自組織遊客出遊,遊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務都無法得到保障,容易發生誘騙、強迫購物等,甚至甩團、甩客。遇到糾紛時,遊客自身權益也無法得到維護。”
福建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大衆,遊客出遊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服務網點,查看旅行社和導遊的資格資質,切勿輕信以“戶外俱樂部”“微信戶外羣”“交友”等名義發佈的組團旅遊信息,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遭遇侵權時,遊客要積極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指導各地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爲,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很有必要。‘不合理低價遊’等問題會給合法旅遊經營企業推廣品質遊帶來嚴重阻礙,造成經營困境,也會給當地旅遊經濟造成損害。”中國國旅(福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總監陳淑燕表示,規範旅遊市場不僅要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旅遊管理部門也要對消費者多做宣傳和提醒,通過企業座談和引導宣傳的方式,加強溝通合作,淨化市場,建立良性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