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探/公司法修正下的得與失
公司法修正草案今年三讀可期,過去臺股一再上演的經營權爭奪亂象,檯面上雖被解決,但檯面下更將白熱化。
【文/林麗雪】
十六年來修法幅度最大的「公司法」修正草案,於去年十二月政院拍板後,有機會在今年上半年三讀通過,其中,爲制衡董事長濫權,股權逾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此法被視爲可解決實際發生的經營權爭奪亂象,一直以來已被市場人士覬覦已久的大同及泰山,及今年將舉行董監改選的公司,經營權之爭勢必更加白熱化。
大同資產吸引多方覬覦
歷時一年半翻修的公司法,去年底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正式拍板,其中牽涉一百多條條文的變動,八大修法主軸重點分別是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數位化與無紙化、建立國際化環境、閉鎖性公司經營更具彈性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
其中,對投資人影響最大的,分別是公司可一年分派二次盈餘,以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在強化公司治理方面,若董事長拒不召開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可自行召開;又爲保障股東權益,持股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將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股東提名董事人選不需經董事會審查等,均視爲可以解決民間公司內鬥亂象的條文,但恐也將加速掀起企業經營權爭霸戰。
公司治理待強化的大同,過去幾年營運遲遲未有起色,近幾年賺少賠多,股價更是欲振乏力,然大同單單土地資產價值就逾千億元,早就吸引各路人馬覬覦,只要口袋夠深的市場派,集結逾百億元的資金,就可輕鬆拿下大同三成的股權,以百億元對照千億元的土地市值,當然是相當划算的賭注。
去年底到今年初,大同股價從十四元大漲一倍,至二八.二五元,即傳出市場派積極買股,要提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解任董事並全面改選,董事會經營權之爭一直處於白熱化,大同市值也從三二七億元攀升到現在的五七四億元。
根據估算,大同在全臺擁有超過三五萬坪的土地,光是在臺北市中心、中山北路三段上的企業總部,面積就達一.二萬坪,初估開發後市值逾千億元,加上其他縣市的大筆土地,潛藏的土地開發利益相當驚人,市值起碼二千億元以上,而這還未將其轉投資的太陽能材料廠尚志、綠能及面板廠華映等價值估算在內。(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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