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違憲!但修法不易 李復甸:法官要有點膽識

▲前監察委員復甸語重心長的呼籲,法官應該要有點膽識,該改的法就要改。(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司法案件裁定、判決時,經常聽到法官及檢察官被告「限制出境」,但這樣的強制處分是否合乎憲法?剝奪人民自由?前監察委員李復甸語重心長的說,限制出境固然違背憲法,但沒人敢修,法官應該要有膽識,認清個案的差異性及憲法的保障,依照法律原有的樣貌執行法律。

李復甸在「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處分之合憲性檢討」研討會上認爲,真正瞭解《刑事訴訟法》的人雖然都認爲違憲的「限制出境」應儘早修法,但要呼籲應該是,法院不能再做違背憲法的事。應該要針對事實能夠認清憲法的保障,依照法律原有的樣貌執行法律,另一個要呼籲,法官要有點膽識,認清事實,認清個案是有差異性。

李復甸也舉了個例子。其實10年前手機大陸市佔率最高的品牌叫做「迪比特」,背後是臺灣人的公司大霸電子生產,而大霸電子最早是做無線電話機,也是摩托羅拉全球第一家工廠民國91年,成爲大陸唯一擁有內銷執照的臺資公司,因此創立品牌「迪比特」,員工超過1.5萬人。

但民國95年8月,臺北地檢署以涉嫌內線交易,拘捕大霸電子董事長莫皓然,並將他「限制出境」處分,直到105年8月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官司整整打了10年。10年間,由於「限制出境」讓莫皓然無法處理大資產事務,風光一時的「迪比特」在大陸的生產工具、營業點、工廠,通通遭到拍賣。

李復甸表示,反觀大陸,能有現在的手機技術,絕大多數都是莫皓然打下的基礎,臺灣卻因爲一個「限制出境」扼殺了手機產業發展,如果當年順利走下去,全球手機業龍頭應該就是臺灣,卻被搞丟了霸業

李復甸認爲,對於真正犯罪之人,法律上有羈押權行使,現在問題卻出在,檢調用了一個不合法、違憲的方式,將「限制住居」擴充成「限制出境」,檢察官權力限制人民的權力太大,應該在憲法規範下,恢復人民的遷徙、居住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