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新北藝文活動交稅竟比臺北高
【愛傳媒葉元之專欄】娛樂稅是非常不合時宜的稅,是農業時期,爲了鼓勵大家努力工作,避免消費、減少娛樂,有「寓禁於征」的政策意義。
現在已經是工商社會,看電影、看藝文表演等娛樂,早就是民衆日常的休閒生活,沒道理要用課稅的方式來「懲罰」民衆。
例如時下年輕人很愛看的脫口秀,除了業者必須繳營業稅外,觀衆也必須繳娛樂稅,這就是變相不鼓勵大家來看錶演,打壓相關藝文活動的發展。
另外,雙北是共同生活圈,市民在新北從事娛樂活動,要繳比臺北高的娛樂稅,相當不合理。
同樣是看職業級的藝文表演,觀衆在新北要額外繳票價10%的稅,在北市最高只要繳2.5%(不同票價不同稅率)。因此元之於12月8日在議會提案,要求新北市政府對於藝文活動等項目的娛樂稅,比照北市稅率徵收。
娛樂稅有很多項目,包括電影、表演、舞廳、高爾夫球場、遊戲機等等,每個項目稅率不同。
雖然娛樂稅極度不合理,但考量市府財政困難,元之主張先從藝文表演活動開始降徵,至少跟臺北市的稅率一樣,才能凸顯市府重視藝文活動。
據稅捐處估算,若按照元之的建議,估計使市府減少750萬元稅收,其實影響不大,但能凸顯新北市重視藝文形象,更有利市府招商,以及民衆來新北消費,其實對市政發展更加有利。
未來板橋火車站旁會有大型的表演中心,新北也陸續興建具規模的表演場館,若不降娛樂稅,民衆要是看「蔡依林演唱會」或是「雲門舞集表演」,新北收的娛樂稅都北臺北高,不利藝文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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