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3月1日上路 律師周志潔:勞工行使權力是必然趨勢

▲新版《勞基法》將在3月1日上路,不過已有公司針對工會成員做大規模裁員,引發爭議。(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提供)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月10日三讀通過新法將在3月1日上路,不過其草案仍有各界爭議。對於企業部份安永圓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表示,企業若要在勞基法中獲得其彈性,其前提就是企業內部要有工會或是勞資會議,應趁早完善內部制度,才能享受其彈性也免於受罰,如果企業僱用勞工超過30人以上,也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他也表示,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

此次修法確定鬆綁七休一,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另外也放寬單月加班上限至54小時;且經勞資雙方同意,特殊行業還能縮短輪班間隔至8小時。對於需輪班的勞工十分重要的第34條,三讀條文明訂,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爲原則,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僱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僱主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爲之。

不過,勞基法10日纔剛三讀通過,著名的美麗球場隔日就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爲法定解僱事由,資遣了18名員工,其中15名成員爲工會成員,引起桃市產業總工會質疑,「他們說是業務緊縮,但這不合理。」該工會也指出,當他們爭取年終獎金時,卻被以業務虧損爲由拒絕,成員還遭解僱,「勞資關係就是這樣緊張的!」

周志潔則強調,新版勞基法給予企業彈性,但各項的單月加班上限放寬至54小時、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例假調整讓員工連續上班12天等,都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周志潔也呼籲企業「不要有所遲疑」,因這是企業取得彈性唯一前提,且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必須爲自己事業取得好的運作。▼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認爲,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