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被處罰30萬元!
7月4日,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消息,爲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爲,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天津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對校外培訓機構持續開展監督檢查,教育、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等部門重點規範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收費價格、廣告宣傳、教材使用等行爲。
4月以來,市、區兩級監管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執法檢查,對9家存在問題的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天津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天津樸新晟嘉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區華英滿枝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天津市狀元壹佰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價格違法,依據《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
天津市東麗區樂學狀元壹佰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未經批准而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依據《出版管理條例》沒收非法出版物並予以罰款;
天津市薊州區育學優冠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依據《教育法》給予警告處罰並予以罰款;
樂知培訓學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智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發佈違法廣告,依據《廣告法》處以廣告費用四倍的罰款;
天津圖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依據《食品安全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並予以罰款。
津門教育
值班編輯
| 陳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