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快推動出臺數字經濟領域地方性法規

(原標題:廣東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數據要素

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府函〔2021〕1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高數據要素市場配置效率,建設全省一盤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根據我省《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若干措施》,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時注重需求側改革,破除阻礙數據要素自由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要素流通規範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釋放數據紅利,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爲我省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1年底,初步構建統一協調的公共數據運營管理體系,推動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數據運營機構和數據交易場所等核心樞紐建設,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完善數據要素交易規則監管機制,建立協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數據要素流通體系,培育兩級數據要素市場。到2022年底,初步構建權責清晰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制度規則和組織體系,在數據要素市場流通的運營模式、交易模式、技術支撐、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實現數據要素市場規範有序發展,在全國打造“理念先進、制度完備、模式創新、高質安全”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和市場化配置改革先行區。

二、主要任務

(一)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

1.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推動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建設,強化統籌管理力度,補齊運營主體缺位短板,創新公共數據開發運營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運營規則,研究制定公共數據授權使用服務指南,強化授權場景、授權範圍和運營安全的監督管理。

2.健全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制定《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數據採集、匯聚、共享、使用、管理等要求。推進省市縣三級政府及部門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探索完善公共數據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公共數據管理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工作評估

3.完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普查,摸清公共數據資源底數,形成全省統一的系統清單、數據清單、需求清單,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建立公共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爲不同類型和級別數據利用策略的制定提供支撐。強化公共數據質量管理,開展公共數據管理能力評級和質量評測。

4.探索公共數據資產化管理。建立公共數據資產確權登記和評估制度,探索公共數據資產憑證生成、存儲、歸集、流轉和應用的全流程管理。選擇一批優化營商環境的業務場景,開展公共數據資產憑證試點。

5.強化政府內部數據共享。優化全省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完善數據供需對接機制,制訂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數據需求清單,推進數據編目、數據掛接和數據需求對接。提升數據共享平臺支撐能力,優化數據高效共享通道,推進數據跨部門、跨層級共享應用,推動國家和省級垂直管理系統數據服務基層。

6.擴大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定《廣東省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探索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制度,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健全公共數據定向開放、授權開放管理制度。完善“開放廣東”平臺,擴展數據服務功能。培育數據應用開發者社區,定期舉辦開放數據創新應用大賽。

7.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加快推進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圍繞典型業務應用場景先行先試,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規範化和制度化。鼓勵掌握數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與政府開展合作,提高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水平。

(二)激發社會數據資源活力。

8.加快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加快推動出臺數字經濟領域地方性法規,在數據要素有序流通、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字產業化發展、產業數字化轉型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促進措施。

9.推進產業領域數字化發展。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就業、衛生健康、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城市管理、基層社會治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數據開發利用場景。推進智慧農業、智慧金融、智慧醫療、智慧教育等領域建設。支持廣州爭取國家生物數據信息中心粵港澳大灣區樞紐節點。支持江門探索“數據+信創”雙核驅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

10.推動製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等具備一定數字化基礎的區域開展製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推動產業集羣數字化轉型。建立工業基礎大數據庫,推動工業數據資源有效利用,加強工業數據分類分級指導,支持設立廣東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分中心。

11.加快構建數據產業創新生態。支持數據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帶動數據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數據產業集羣。鼓勵行業組織、企業和高校院所等單位推動數據分析挖掘、數據可視化、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核心技術攻關,強化數據技術應用,搭建數據產品和服務體系,打造數據創新生態。

(三)加強數據資源匯聚融合與創新應用。

12.統籌構建先進算力和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探索開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總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構成。統籌全省能源網和算力網建設佈局,推動數據中心整合改造提升,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有序推進全省數據中心科學合理佈局、集約綠色發展,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國家樞紐節點和大數據中心集羣。支持廣州超算、深圳超算提升能力,支持珠海橫琴建設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支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地建設邊緣計算資源池節點。構建數據安全存儲、數據授權、數據存證、可信傳輸、數據驗證、數據溯源、隱私計算、聯合建模、算法覈查、融合分析等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支撐數據資源匯聚融合和創新應用。

13.推進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加快推進“一中心多節點”的省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完善人口、法人、空間地理、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豐富信用、金融、醫療、交通、生態、市場監管、文化旅遊、社會救助、投資項目等主題數據庫。加強城市視頻監控及物聯感知數據管理,構建物聯網公共數據共享服務體系。

14.推動“粵治慧”平臺建設。建設“粵治慧”平臺的基礎版和市縣標準版,支撐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打造數據全閉環賦能體系。推動各地智慧城市運行管理平臺納入“一網統管”體系,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實現對省域整體狀態即時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預警。

15.推進重點領域數據創新應用。以衛生健康、社會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業投融資、普惠金融等重點領域爲試點,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應用。支持大型工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等行業龍頭企業與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合作,開展數據匯聚與融合平臺建設試點。

16.健全數據融合應用管理制度和標準。加強對數據採集、存儲、處理、傳輸、交換和銷燬等關鍵環節的質量管控指導,推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開展數據要素領域標準化專項研究,分階段、分領域推進數據要素標準化試點。支持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和高校院所研究制定數據採集、處理、應用、質量管理等標準規範。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數據服務行爲。

(四)促進數據交易流通。

17.加快數據交易場所及配套機構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推動建設省數據交易場所,規範數據入場交易,培育數據要素交易市場。搭建數據交易平臺,提供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鼓勵設立社會性數據經紀機構,規範開展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探索建立數據經紀人資格認證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數據經紀人的監管,規範數據經紀人的執業行爲。

18.完善數據流通制度。建立健全數據權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性制度規範,明確數據主體、數據控制方、數據使用方權利義務,保護數據主體權益。健全數據市場定價機制,激發數據流轉活力。研究制定數據管理地方性法規,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

19.強化數據交易監管。研究制定數據交易監管制度、互通規則和違規懲罰措施,明確數據交易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建立數據交易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健全投訴舉報查處機制。開展數據要素交易市場監管,打擊數據壟斷、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爲。搭建數據流通監管平臺,加強數據交易流通安全監管。

20.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有序流通。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支持廣州南沙(粵港澳)數據要素合作試驗區、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探索建立“數據海關”,開展跨境數據流通的審查、評估、監管等工作。支持醫療等科研合作項目數據資源有序跨境流通,爲粵港澳聯合設立的高校、科研機構向國家爭取建立專用科研網絡,逐步實現科學研究數據跨境互聯。推動粵東西北地區與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共享,在產業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服務等領域形成一批數據應用典型案例。

21.推動深圳先行示範區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支持深圳數據立法,推進數據權益資產化與監管試點,規範數據採集、處理、應用、質量管理等環節。支持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平臺,設立數據交易市場或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覈算試點,建立數據資產統計調查制度,明確數據資產統計範圍、分類標準。

(五)強化數據安全保護。

22.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和隱私保護制度。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釐清各方權責邊界,制訂省市兩級各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健全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落實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衆等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加強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的保護。

23.健全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24.完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構建雲網數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運用可信身份認證、數據簽名、接口鑑權、數據溯源等數據保護措施和區塊鏈等新技術,強化對算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承擔試點任務的地區和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做好資金保障。統籌數字政府改革相關經費,做好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資金保障。積極穩妥引入社會資本,在產業數字化轉型、數字產業化發展和政企數據融合應用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強化人才支撐。加強業務骨幹培訓,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首席數據官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專題培訓,打造具有良好數據素養的人才隊伍。發揮智庫機構作用,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撐。

(四)強化監督評估。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情況跟蹤分析,定期開展工作進展情況評估,及時優化調整。加強日常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