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不要臉!遼寧大連,男子臨終前,多次聯繫前妻
要錢不要臉!遼寧大連,男子臨終前,多次聯繫前妻,希望前妻和兒子來看望自己,可他們一次都沒來過。男子去世後,兒子要求繼承父親遺產,可男子的弟弟妹妹拿出遺囑:大哥臨終前,把500多萬財產都給了我們兄妹。兒子認爲遺囑是假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的判決讓人意想不到。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劉洪生的病情突然惡化,他躺在病牀上,臉色蒼白,氣若游絲,但他的眼神中卻透出一種期待。
他時不時的看下門口,期待着17歲的兒子突然出現,陪自己最後一程。
可他千盼萬盼,都沒有等來前妻和兒子。
多年前,他與前妻于敏的感情走到了盡頭,離婚後,兒子劉俊文判給了自己。
5年後,于敏突然找了過來,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于敏說劉洪生就是一坨爛泥,整日吊兒郎當,得過且過,給不了孩子太好的生活。
劉洪生被于敏羞辱的無地自容,氣勢洶洶的把于敏趕了出去,父子二人因此大吵一架。
于敏更是不管不顧,直接把劉洪生告上了法庭,她明顯是有備而來的,把劉洪生打得措手不及。
在法庭上,法官詢問劉俊文的想法。劉俊文直接選擇了跟母親一起生活。
自那以後,父子間的感情因爲前妻介入,日漸疏遠。
而劉洪生也化悲痛爲力量,他辭掉了穩定的工作,投身商海,決定闖出名堂讓于敏母子刮目相看。
他從路邊的小攤做起,每天起早貪黑,辛苦打拼,也許是運氣夠好,他竟然把這事給做成了,開了自己的餐飲店,口碑良好,短短几年,就掙得盆滿鉢滿。
本以爲自己的成功,能換來前妻和兒子的另眼相待。
當他西裝革履的出現在於敏面前時,于敏卻嘲笑他是一個沒有品味的暴發富,讓他離兒子遠一點。
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不久後,劉洪生察覺身體異樣,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爲胃癌晚年,那些年爲了工作,他飲食不規律,經常飽一頓餓一頓,經常熬夜,身體早就透支了。
他知道自己生命垂危,但是他唯一的願望,就是希望兒子能夠來陪陪自己。
他打電話給於敏,告訴于敏自己時日不多,讓她們母子來看看他。
可於敏壓根不信,還說:“你的花樣可真多,孩子高三,壓力很大,你不要拖累他。”
前妻和兒子的選擇再次讓劉洪生失望了,他們似乎從未把他放在心上,對他的一切事情都漠不關心。
劉洪生的心中充滿了無奈和悲哀。終於,他下定了一個決心。
在病榻前,他提筆寫下遺囑。那字跡雖顫巍巍,卻不帶一絲猶豫。
他將自己的500多萬家產,都留給了一直陪伴在自己身邊的弟弟劉洪義和妹妹劉洪曼。
自己生病住院的這段時間,一直是他們忙進忙出,貼身照顧。
但是即使立下了遺產,劉洪生還在期待,只要兒子出現,來看自己一眼,他立馬就把遺囑修改了,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兒子。
可最終,劉洪生還是抱憾而終。
劉洪生去世後,劉家兄妹聯繫了于敏,讓于敏帶着孩子回來奔喪。
于敏母子雖然出席了葬禮,但是所有的喪葬費用都是劉家兄妹出的。
等劉家兄妹忙完,去哥哥家收拾東西時,才發現哥哥家的門鎖換了。
聯繫于敏,才知道是于敏換的,她說:“這些東西本來就是劉洪生留給我兒子的,你們做叔叔,姑姑的不會要來搶吧。”
劉洪義和劉洪曼氣憤難平:于敏沒有理由這麼做,因爲大哥留下了遺囑,早已經把遺產留給了他們兄妹。
雙方溝通無果,劉洪義和劉洪曼一紙訴狀,將侄子劉俊文告上了法院。
1、劉家兄妹要求按照遺囑來處理大哥劉洪生的遺產。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劉家兄妹向法院提交了大哥留下的自書遺囑,表示大哥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了他們兄妹,既然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2、劉俊文提出質疑:父親訂立遺囑時已經病入膏肓,神志不清,因此遺囑無效。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在法庭上,劉俊文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劉洪生訂立遺囑時,神志不清,或者受到他人脅迫。
反而是劉家兄妹提交了當時的影像資料,視頻中劉洪生雖然身體虛弱,但是神智清晰,口齒清楚,他明確表示自己爲了感謝弟妹的付出,把自己的遺產全部留給劉洪義和劉洪曼。
法院查明,這份自書遺囑真實有效。
3、劉俊文又提出自己還差6個月滿18週歲,父親沒有給自己留出必要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法院審理後認爲:
劉洪生留下的遺囑真實有效,按照遺囑處分其遺產,但其子劉俊文還差6個月滿18週歲,按照每個月2000元的標準爲其留足生活費。
劉洪生的遺產爲劉俊文留出12000元后,其餘部分由劉洪義和劉洪曼按照份額繼承。
一審判決後,劉俊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