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法治如何才能真正立市
2月27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其主持召開的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座談會上強調,資本市場的規範要求極高,法治興則市場興。
這次座談會匯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院、最高檢等部門,及部分專家學者和律師代表等,濟濟一堂;與會代表提出的建議也非常專業,如優化行刑銜接機制,加強執法司法高效協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體追責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執法,進一步落實民事賠償救濟,制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等司法解釋,加大代表人訴訟實施力度,發揮好當事人承諾制度作用等等。
春節假期結束後,資本市場進入了企穩回升軌道,市場信心出現一定的邊際改善態勢。這主要緣於齊撐資本市場的諸多政策,正在以人們有感有得的方式貼近市場,如新主席上任以來,就馬不停蹄地持續召開各類座談會,這種開門立言、廣開言路的做法,提高了政策對市場的敏感適應能力,安撫了市場情緒。
當然,法治纔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要真正打消人們對資本市場的疑慮,讓其放心投資,需要的是法治。若法治不彰,市場還將會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無序或失序狀態。
可以說,唯有法治立市,中國資本市場才能實現真正健康發展。
法治立市,就是要在資本市場形成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爲、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爲的秩序,尊重法律的權威性,及權利與權力在法律層面的主體對等性,基於這樣的認知才能真正實行法治立市;否則,若單純將法律和制度作爲規範市場經營主體行爲、確定其法律關係的標尺,資本市場將很難給人以穩定的預期。人們將忌憚在市場顯示其真實偏好,因爲人們不確定其財產權、人格權和自由交易權等能否得到有效保護,同時人們也不確定市場能否對其真實偏好的稀缺性有效定價,及能否通過市場找到真正的交易對手,從而影響市場的價值評估和定價機制等。
當前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進程,在執行層面取得了明顯進展,這反映行則將至的法治正在給資本市場帶來肉眼可見的改變。這得益於近日證監會發布多項行政處罰,涉及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擬IPO企業等資本市場多個主體,這些處罰案例具有以儆效尤的積極作用,讓人們看到了資本市場沿着法治的道路正在變得越來越好。
當然,這只是法治在規範權利行爲上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其實法治最關鍵最核心的是對權力規制,即基於法無授權不可爲的依法行權。
中國資本市場30多年的歷經中,政策市是人們對市場的長久記憶,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深深烙印。政策在市場上成爲顯性激勵約束框架,這種政策激勵相對市場自發擴張具有明顯的扭曲激勵效應,如爲激活市場投資者信心進行的各類短期交易管制等。
以最近監管部門對DMA等的監管爲例,作爲一種多空收益互換的金融衍生產品,如大量機構投資者選擇的DMA中性策略具有自動化讀取和交易功能等,確實帶來了最近資本市場的寬幅震盪,對其進行一定的交易管制,對短期恢復市場信心等具有積極影響。
不過,基於法治理念,對其採取交易管制手段等,必須要有充分的授權程序,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爲,且授權要包括交易管制的事由、管制政策的方式和持續時間,及交易管制給行政相對人帶來的損失如何計算和遵循怎樣的賠償程序等。
比如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風險互換、風險發現和轉移定價及風險緩釋等功能,是市場自發擴張秩序衍生出來的交易工具,其只要不影響市場三公交易秩序,不存在自由悖論等公共外部性問題,對其採取人爲的交易管制,影響的是市場的交易自由,從而影響市場的風險定價和風險緩釋安排等,而這些是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風險定價的基本動作。
因此,將權力置於法無授權不可爲的法治程序中,纔是資本市場法治化市場化的硬性指標,管住了有形之手,資本市場才能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畢竟,權力脫離法無授權不可爲的規制,影響的是整個資本市場的交易秩序和人們的信任度。
法治是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奔赴,其不僅是監管部門用法律度量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爲,更是市場主體用法律度量監管部門的依法行權。唯有市場各方行爲都行徑於法律之下,資本市場才能歷久彌新,法治才能真正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