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電話牽出億元大案
一起涉案金額440萬元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在檢察官的細緻審查和不懈努力下,涉案金額追加認定至1.2億元。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曉寧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梓菲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致富美夢破滅
2015年6月,張曉寧、李梓菲從朋友口中得知,丹陽市某投資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既安全、收益又高,便前往該公司考察。業務員介紹,該公司理財產品包含電纜、旅遊、超市等領域,投資人每花費2400元購買一單產品,每週就會收到公司返利100元,連續返還48周,不到一年時間,就可以本息翻倍。
在利益誘惑下,張曉寧、李梓菲花費2.4萬元購買了10單產品,在按時收到公司返利後,二人不斷追加訂單,一躍成爲公司的大客戶。2015年11月,在公司負責人張建國的建議下,張曉寧在揚州市邗江區設立了分店,通過舉辦酒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宣傳公司產品,憑藉高額的回報率吸引了不少人前來投資。
2016年4月,張曉寧生意紅火,邀請李梓菲加入共同經營,二人以爲搭上了“致富列車”,然而,2016年8月總公司突然停止發放返利,原來的聯繫人也徹底失聯。2017年5月,9個月未收到返利的投資人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立案查實,張曉寧、李梓菲在未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情況下,以年化收益率100%爲誘餌,向48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444.7萬餘元。2019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將張曉寧、李梓菲移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投資人來電牽出疑點
案情並不複雜,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准備按照速裁程序快速辦理,然而,一通電話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疑惑。一名投資者的女兒向檢察院打來電話,稱其父親將積攢了半輩子的50萬元養老金投資到該分店,如今全部打了水漂,母親急得生病住院,年近七旬的老人這纔跟子女說了實話。
案件背後,是否還有更多老年投資人因爲擔心子女嘮叨而不敢報警?帶着這樣的疑問,承辦檢察官又仔細翻閱了卷宗,“幾百人”“上千人”等字樣反覆出現在投資人的證言裡,難道本案的投資人不止公安機關查實的48人?非法吸收的440餘萬元,也並不是本案的全部真相?
據張曉寧、李梓菲供述,該分店沒有投資合同,沒有記賬憑證,投資款直接打入丹陽市某投資基金公司,與二人無關。
既然該分店屬於丹陽某投資基金公司,那這家公司能不能成爲本案的突破口呢?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根據審查中發現的疑點列出詳細補查提綱,和公安機關共同將辦案的突破口鎖定在丹陽某投資基金公司。
順着這條線索,承辦檢察官與公安偵查人員奔赴丹陽進行調查,卻發現丹陽某投資基金公司已經跑路。後經與丹陽市公安局取得聯繫,瞭解到該公司已被立案調查,但爲逃避偵查,該公司負責人已將公司賬本、投資合同、公司後臺系統數據等能如實反映投資情況的關鍵證據銷燬。
經過公檢協商,公司賬本、投資合同等紙質證據無法恢復,唯一的偵辦重點就放在了恢復該公司後臺系統數據上。後丹陽市公安局成功從阿里雲調取到該公司的數據塊,並請專家進行建模讀取數據,最終後臺系統數據被恢復,丹陽某投資基金公司完整的投資情況登記表被成功讀取。
接着,審計公司根據銀行交易流水、投資情況登記表等出具了一份完整的審計報告,經過審計涉案金額達1.23億餘元,投資參與人達3270人,與公安機關初次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的444.76萬元和48人相比,分別增長了27.4倍和67.1倍。
找到證人夯實證據
當承辦檢察官帶着完整的審計報告對張曉寧、李梓菲進行訊問時,面對數額的巨大變化,他們的認罪態度也發生巨大轉變。二人表示,審計報告認定的大部分金額都是其他團隊長帶人到現場購買理財產品,自己的店只是提供系統幫助團隊長們向總公司申報,對於這部分金額,他們不拿投資人的提成,犯罪金額應當予以覈減。
犯罪嫌疑人的態度變化給辦案進展帶來很大阻礙。而要追加認定被告人犯罪金額、有力指控犯罪,必須形成完整的、堅實的證據鎖鏈。
爲了進一步夯實證據,檢察官在最短時間內梳理出張曉寧、李梓菲的5萬條銀行卡交易流水,通過分析排查,發現頻繁轉賬都來自一個叫舒玉華(化名)的人。經過調查,舒玉華原來是丹陽某投資基金公司的會計,辦案人員再次奔赴丹陽,找到了證人舒玉華。
據舒玉華證實:“投資者在分店每投一單,總公司就返還10元給分店負責人。”這就意味着,即使有其他團隊長借用該分店的系統向總公司報單,張曉寧、李梓菲也可以按單數獲得總公司給予的提成。
最終,承辦檢察官根據舒玉華的證言,將投資人的投資單數、消費卡的消費數額與張曉寧、李梓菲的銀行交易流水進行逐一比對,固定了張、李二人獲得116萬餘元提成的證據。
當承辦檢察官把收集到的證據一一出示時,他們再也無法辯解,主動表示認罪認罰。此外,經過檢察官釋法說理,張曉寧、李梓菲心生懺悔,主動將自己的住房抵押了30萬元賠償給投資人。
追加認定金額獲法院支持
檢察官綜合分析全案證據認爲,張曉寧自2015年11月在揚州邗江設立丹陽市某投資基金公司分店對外吸收資金,李梓菲自2016年4月應張曉寧要求一起負責分店的業務,最終追加認定張曉寧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金額爲1.23億餘元,造成2181名投資人損失2892.25萬元,李梓菲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金額爲9553.97萬元,造成2092名投資人損失2736.32萬元。
近日,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追加認定的犯罪金額,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曉寧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梓菲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張曉寧、李梓菲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當判決生效的一刻,承辦檢察官也如釋重負:“從440萬元到1.2億元,變得是數額、是量刑,不變的是檢察人堅持用證據挖掘真相的決心。身爲一名檢察人,我們會始終秉承客觀公正,以求極致的態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用證據挖掘真相,用法律嚴懲犯罪,用真情溫暖人心,爲守護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不斷奮進!”(周穎 朱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