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境資源審判質效提升助推“綠水青山”建設 安徽省旌德縣法院以司法之力守護生態環境
記者|潘巧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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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縣位於安徽省宣城市東南部,全縣面積907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5萬,是宣城市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縣。位於旌德縣城區的旌德縣人民法院,是宣城市7個縣(市、區)法院中案件體量最小的基層法院,但該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卻是宣城法院中的“佼佼者”。13年前,該院率先在鄉鎮掛牌設立法官工作室,推行“一鎮一法官”制度,將司法服務延伸到鄉鎮,加強環資糾紛的源頭預防;7年前,該院踐行“兩山”理念,依託廟首人民法庭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通過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審判模式,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年前,該院又聯合檢察機關、林業部門建立宣城市首個“碳匯”交易基地,創新引入“碳匯”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使修復受損害的森林生態環境資源又添新的執行方式……
山水向美,司法隨行,旌德縣人民法院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水平,助力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以司法之力守護旌德“綠水青山”。
結合地方優勢,引入“碳匯”修復受損生態
旌德縣四面環山,生態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69.2%,是長三角地區負氧離子含量最高的區域之一,還是國家級生態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
2017年9月,13個地區被生態環境部命名爲全國第一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旌德縣是其中之一。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和重要“碳庫”,林業“碳匯”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和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方式。旌德縣是安徽省碳匯項目開發交易試點縣,該縣廟首林場是全國首批碳匯交易地,也是安徽省首家碳中和試點單位。2021年8月24日,安徽省林業碳匯交易第一單在這裡完成簽約,邁出安徽省探索林業碳匯交易的第一步。
認購碳匯是對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責任承擔方式的一種司法創新。2022年6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確定了認購碳匯的責任承擔方式。
旌德縣作爲碳匯交易試點縣的優勢,爲旌德縣人民法院探索“碳匯修復”執行新方式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2023年5月31日,旌德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林長辦在廟首林場轄區內的馬家溪國家森林公園共同掛牌成立“雙碳”司法保護實踐基地,這也是宣城市首個司法碳匯交易基地。
4個月後,旌德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碳匯修復”第一案達成調解,兩名被告人以認購“碳匯”方式共同承擔因濫伐林木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專家評估費用5000元。
此後,以自願認購“碳匯”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成爲旌德縣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執行新方式之一,與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等執行方式共同爲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途徑。
旌德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廟首人民法庭庭長朱良超介紹,目前破壞森林資源等涉林案件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承擔方式主要包括賠償生態修復費用、原地或異地補植復綠和自願認購“碳匯”替代性修復措施等三種方式,其中,認購“碳匯”替代性修復方式最直接、最靈活,能夠克服修復時間、地域、管護能力等限制,更有利於生態環境的修復。
“對於林場來說,通過司法碳匯將空氣‘變現’,產生的資金可以‘反哺’林場,用於森林管護和生態建設,加大生態修復的力度。同時,還解決了被執行人補植復綠‘執行難’,避免生態修復賠償金‘沉睡’,達到多方受益、一舉多得的效果。”旌德縣廟首林場場長馮曉華說。
據瞭解,截至2024年11月,旌德縣“雙碳”司法保護實踐基地已經完成5起司法碳匯交易和1起生態環境協商賠償,碳匯交易3024噸,交易額14.5萬元。
增加“外援”力量,破解審判專業難題
環境資源案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科學性,需要輔以專業的環境科學知識進行分析,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僅靠法律專業知識難以完全正確判斷相關證據材料。爲了破解環境資源審判中面臨的難點,彌補法官在案件審理時的專業短板,旌德縣法院聘請環境資源領域的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在審理重大疑難案件、研討專業疑難問題時,充分聽取專家意見。
2024年10月,旌德縣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時,合議庭組成人員就包括一名專家人民陪審員強勇華。
強勇華是旌德縣蔡家橋林場場長,兼任旌德縣科技特派員,從事林業工作近20年,擅長森林資源培育和生態修復。朱良超介紹,作爲本案人民陪審員,強勇華在合議時對林木種類、鑑定意見、涉及規章等問題提出專業意見,爲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提供重要幫助。此外,針對被毀林地生態修復過程中遇到的種植樹木類型、大小、種植間距等專業問題,強勇華提供的專業意見爲涉案林地的生態修復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目前,旌德縣法院已向7名專家發放專家庫成員聘書,涉及森林、土壤、水質、野生動物等專業領域,爲該院環境資源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除此之外,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過程中,旌德縣人民法院還充分保障當事人要求專家出庭發表意見的權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通知專家出庭對鑑定意見和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護人對該案中由江西某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兩份鑑定意見提出異議,認爲該鑑定中心不具備土地面積測繪資質,申請該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員出庭質證。旌德縣法院同意其申請,及時聯繫涉案鑑定機構鑑定員出庭,當庭接受詢問並對土地測繪資質異議進行解釋。
據瞭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利用衛星遙感技術或無人機對鑑定區環境特點及地表情況進行調查的方法稱爲遙感調查法,是司法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本案鑑定員是江西某鑑定機構高級工程師且取得了無人機操作證書,通過無人機測量受損林地面積的鑑定方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最終,旌德縣人民法院採納專家意見,認爲辯護人提出的鑑定意見屬於非法無效證據的辯護意見不成立。
抓前端、治未病,源頭預防環資糾紛與犯罪
預防性和恢復性是環境資源審判的兩大特點。防控和減少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發生,還要注重源頭預防。
2023年9月,旌德縣人民法院審理該院“碳匯修復”首案時,發現王某在獲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在未覈實採伐證批准的四至範圍(即東西南北四個方向的邊界)的情況下,超範圍砍伐300餘株杉樹,獲利2800元。
已經辦理了採伐許可證,爲何還發生超範圍採伐情況?通過梳理近3年該院審理的多起濫伐林木罪案件,該院發現相關部門在覈發採伐許可證過程中存在採伐許可證標識與告知不規範、領證人和申請人不一致、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共性問題,使被告人雖然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隨意採伐、濫伐林木現象時有發生。
爲了規範行政許可行爲,加強監督管理,降低濫伐林木罪案件的發生,2024年9月6日,旌德縣法院向旌德縣林業局發送加強林木採伐許可監督管理的司法建議書,提出多條源頭管理建議。同時,這份司法建議還抄送旌德縣蔡家橋鎮、三溪鎮、孫村鎮等縣內林業資源豐富、濫伐林木案件相對較多的鄉鎮,提醒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管理,切實堵塞管理漏洞。
此外,旌德縣法院還通過法官工作室建設,打通司法服務與基層羣衆的“最後一公里”。
2013年10月,旌德縣人民法院相繼在該縣10個鄉鎮設立法官工作室,推行“一鎮一法官”制度,該院10名法官分別對接一個鄉鎮,每月定期到法官工作室駐點辦公,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巡迴審判、法治宣傳等工作,推動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和化解。
蔡家橋鎮法官工作室是旌德縣首個法官工作室,朱良超是蔡家橋鎮聯繫法官。“法官工作室與鄉鎮司法所、基層調解組織通過協調聯動,不僅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鎮域治安穩定,減少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誤解,還減少了法院的案件量。”朱良超說。
“法官工作室的設立,將司法服務延伸到鄉鎮,延伸到矛盾發生的第一線,切實將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已經成爲基層矛盾糾紛調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旌德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許磊說。據瞭解,旌德縣法院這一率先探索和實踐已在安徽全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