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女子搞“股份制”色情會所 僱人招嫖分錢一條龍
(原標題:漢中女子搞“股份制”色情會所 僱人招嫖分錢一條龍)
石檢公訴刑訴〔2019〕50號
被告人呂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5211999********,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股東、財務員,戶籍所在地陝西省華陰市**路**號,現在漢中市漢臺區涼州路天漢芙蓉苑***小區1號樓3單元609室。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某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42733197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店長,山西省垣曲縣人,住垣曲縣**鎮**村**組**號。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許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2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江蘇省沛縣人,住沛縣**鎮**號。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邢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301198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住漢中市漢臺區**鎮**村**組**號。2019年1月19日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1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3011998********,漢族,中專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財務員,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住漢中市漢臺區**路**號。2018年12月25日因涉嫌協助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39221999********,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漢中市漢臺區**經營部**,四川省樂至縣人,住樂至縣**鎮**村**組。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協助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劉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329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滴**,陝西省留壩縣人,住留壩縣**鎮**村**組。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經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石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呂某某、某某某、許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邢某某、周某某、吳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劉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於2019年3月18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9年3月21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至12月期間,以屈某爲發起者、組織者,以被告人呂某某、某某某、許某某等人爲骨幹成員,以被告人邢某某、吳某某、周某某等人爲積極參與者,形成一套以招募賣淫人員、賣淫人員管理、招引嫖客、接待賣淫、資金支付結算、利潤分成、規避打擊等運行完備的組織賣淫活動體系。該組織利用合法足浴經營爲掩蓋,在漢中市區長期大規模組織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且內部組織者、骨幹成員、積極參與者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是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持續時間特別長,隱蔽性、規避性極強,組織賣淫人員數量衆多,涉案數額巨大,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2018年1月份,屈某從他人處接手位於漢中市漢臺區蓮湖路東段鑫府邸***小區南側臨街門面房二樓的浴都足浴經營部(俗稱“壹號會所”),開始以合法足浴經營**事組織賣淫活動。2018年10月11日,屈某以宋某的身份信息將“壹號會所”重新註冊登記爲“漢臺區麗池足浴經營部”(下稱“麗池”),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等均未變化,繼續從事組織賣淫活動。2018年12月1日爲擴大經營、逃避打擊租用鑫府邸***小區3單元6樓西側住宅1套,改造成3間包間用於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經覈查,該店僅2018年8月、9月、12月違法所得1341062元。
2018年8月5日至11月19日期間,被告人呂某某經被告人邢某某招募,在該店從事賣淫活動,賣淫分成比約爲55%,經覈查,被告人呂某某在該店從事賣淫期間違法所得237675元。2018年11月下旬,屈某同被告人呂某某商議,被告人呂某某出資20萬元,持有“麗池”32%的股份,成爲“麗池”股東,參與“麗池”分紅。被告人呂某某入股後,開始在“麗池”從事嫖資收取,覈對、發放賣淫人員分成等財務管理工作,同時利用互聯網發佈招聘賣淫人員信息,採購賣淫服裝。
2018年5月份,屈某招募被告人某某某爲該店店長,具體負責店內整體運行、管理工作,招募、管理工作人員和賣淫人員,發佈招嫖信息等,參與店內營業總額1%的分紅。
2018年5月份,被告人某某某招募被告人許某某爲**管理**,具體負責賣淫人員招募、日常管理,嫖客接待,安排賣淫人員接待賣淫等具體事務,獲取每單賣淫嫖娼10元分紅。
2018年7月份,屈某招募被告人邢某某爲該店擔任**職務,負責賣淫人員招募、嫖客接待、嫖資收取等工作。
2018年3月份,被告人吳某某被招募到該店工作,負責當班期間,嫖客接待,安排賣淫人員接待賣淫,嫖資收取等具體事務,獲取每單賣淫嫖娼10元分紅。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周某某被招募到“麗池”工作,從事向嫖客介紹嫖娼項目,領引嫖客到具體嫖娼場所,負責嫖娼場所賣淫人員的安全工作。
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劉某某在營運“**滴車”期間,爲獲取每介紹1名嫖客到“麗池”嫖娼80元的違法所得,主動介紹5名乘客到“麗池”嫖娼。
2018年10月11日,屈某以宋某的身份信息將“壹號會所”重新註冊登記爲“麗池”後,使用宋某的身份信息開設了銀行對公賬戶,刻制了宋某私章和“麗池”公章,註冊了支付寶、微信,製作了支付寶、微信二維碼用於“麗池”營業款的收取。上述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私章、公章、支付寶、微信均由****。
2018年12月12日晚,按照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異地調用石泉縣公安局警力,對“麗池”賣淫窩點進行了查獲。現場查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男女3對,賣淫人員7人,嫖客2人,大量涉黃物品,大量賬目、表冊。並依法將被告人被告人某某某、呂某某、許某某、周某某、劉某某等人傳喚至石泉縣公安局接受調查。
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吳某某被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民警抓獲。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邢某某向南鄭縣公安局投案。
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呂某某的母親主動向石泉縣公安局退繳,被告人呂某某在“麗池”從事賣淫活動期間,獲得的違法所得237675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爲,被告人呂某某、某某某、許某某夥同他人以招募、僱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情節嚴重,其四人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責任。被告人邢某某、吳某某、周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協助,其三人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以牟利爲目的,爲賣淫活動牽線搭橋,主動爲5名嫖客介紹賣淫場所,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屈某系組織賣淫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組織賣淫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呂某某、某某某、許某某系組織賣淫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應當按照其各自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決。
此致
石泉縣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附:1.某某某、許某某、邢某某、周某某、吳某某、劉某某現羈押於石泉
2.卷宗材料12冊,光盤82張,物證詳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