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明確未來三年銀行保險公司治理方向
銀保監會日前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從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規範股東行爲、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的履職質效等方面着手,規劃了一系列重點工作安排,是今後三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行動指南。
“銀行保險機構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性嚴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爲其風險的主要誘因。今年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通過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方案》把深入整治股權與關聯交易亂象視爲工作重點,將進一步整治資本質量不實、股權關係不清、股東行爲不當等突出問題。
根據《方案》,今年需要完成的任務是深入整治股權與關聯交易亂象,同時着力完善大股東行爲約束機制。按照穿透原則進一步排查整治虛假注資、循環注資、隱形股東、違規代持、違規一致行動人、股東不當干預、向股東輸送利益等深層次高風險問題,嚴格落實問題整改。
2021年側重於健全中小股東權益保障機制,推動股東股權存量問題整改,建立中小股東溝通協商機制,支持股東間就行使基本權利開展正當的溝通協商。建立健全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與機構間的溝通對話機制,支持股東就自身重大關切向機構問詢。提升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便利性。建立銀行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股東公開常態化機制,持續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爲的震懾力度。
2022年,金融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探索完善銀行保險機構股東治理機制,關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情況,推動機構投資者主動披露與投資相關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研究完善銀行業保險業股權兼併收購方面的交易規則,以及控制權市場方面的機制安排。
近期,多地銀保監局年中工作會議將規範股東行爲列入下半年的重點工作。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武雯表示,監管部門應加大股東違法違規亂象治理力度,穩妥開展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整治。同時,採取再貸款、降低撥備覆蓋率等精準政策,推動中小銀行更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向家瑩 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