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樂視網年報審計業務未勤勉盡責 信永中和被罰沒逾452萬元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信永中和在樂視網2015年、2016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責令信永中和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業務收入1509434元,並處以3018868元罰款;對信永中和註冊會計師常曉波、白西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經證監會另案查明,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虛增業績,其中2015年、2016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38295.18萬元、43276.33萬元。信永中和爲樂視網2015年、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分別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及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強調事項與銷售收入及利潤無關),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均爲常曉波、白西敏,各年度審計服務費均爲754717元,共計收取1509434元。
證監會指出,信永中和在對樂視網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未對廣告業務“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中的重要環節進行穿行測試;未執行控制測試;IT審計測試——方舟系統的審計結論缺少證據支持;未對廣告業務收入設計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未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替代程序。
證監會表示,信永中和在對樂視網201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對樂視網內部控制缺陷的判斷存在錯誤;對樂視網內部生成的信息,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內部生成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與準確性;營業收入實質性測試程序中,對於發現的異常情況,註冊會計師未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營業收入實質性測試程序中,部分測試樣本計算的廣告實際投放收入與訂單金額存在重大差異,註冊會計師未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證監會認爲,信永中和的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爲。在相關年度審計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常曉波、白西敏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最終決定:責令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業務收入1509434元,並處以3018868元罰款;對常曉波、白西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