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乃菁節目稱郭璽是「軍火商」挨告求償300萬元 法院判決出爐
海軍前顧問郭璽不滿媒體人尹乃菁於節目中指新華荷公司代理直布羅陀公司,得標取得臺船的潛艦技術顧問合約,並稱他是「軍火商」,郭璽一狀告上法院,向尹乃菁求償3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臺北地方法院今判郭璽敗訴,尹乃菁免賠,可上訴。
法院開庭時,雙方均委任律師出庭,郭璽委任律師指出,軍火商是指賣會殺人武器的人,而郭璽只有從事急難救助、消防設備的貿易,沒有賣過任何軍火,更沒有從事軍火生意的仲介;郭璽是受海軍司令部無償委任去海外尋找商源,而潛艦內武器系統另有其他廠商招標,與郭璽無關。
郭璽律師表示,尹乃菁沒有經查證,影射郭璽從潛艦國造案中拿取武器採購的利益,但事實上新華荷公司併爲代理直布羅陀公司參加潛艦國造的任何標案,直布羅陀公司是自己來臺灣競標,而郭璽僅提供食衣住行、翻譯、法律等服務。
尹乃菁委任律師指出,尹女指稱郭璽爲軍火商並沒有侵害名譽,根據另案判決,郭璽是新華荷公司的技術總監,協助直布羅陀公司在臺灣相關法律、人事等事務,可知郭璽安排直布羅陀公司得到潛艦國造合約,而潛艦製造技術是軍火很高層級的事物,而郭璽從事相關事務,因此郭璽是軍火商。
尹乃菁律師表示,郭璽的確是牽涉入臺船潛艦國造案,也涉入儀器代理和製造,輿論、評論員也稱郭是軍火商,尹乃菁言論是中肯的,與事實相符,且言論內容是可受公評事項,受言論自由保障;再者,軍火商一詞也沒有代表不好的意思,郭所作所爲確實是軍火商的行爲。
尹乃菁律師說,從另案第三人控訴郭璽、新華荷公司訴訟中,可見契約金額爲美金452萬元,而已收受美金200餘萬元,可見有從中獲取利益,另郭璽也承認受海軍委託尋找商源,自然是軍火「商」。
海軍前顧問郭璽不滿媒體人尹乃菁(圖)於節目中,指新華荷公司代理直布羅陀公司得標取得臺船的潛艦技術顧問合約,並稱他是「軍火商」,郭璽向尹乃菁求償3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海軍前顧問郭璽(圖)不滿媒體人尹乃菁於節目中,指新華荷公司代理直布羅陀公司得標取得臺船的潛艦技術顧問合約,並稱他是「軍火商」,郭璽向尹乃菁求償3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