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院判「徐永明維持80萬交保」原因曝光:已經要求他不能串證

記者劉昌鬆葉國吏臺北綜合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永明趙正宇經裁定具保,均不服提起抗告高院7日晚間裁定徐永明維持80萬元交保,理由是「已經要求他不能串證」,引起討論。

▲徐永明8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鬆攝)

高院理由要旨:檢察官主張不能排除徐永明利用未羈押機會而串證;所辯與卷證資料不符;及有後續事實調查云云。惟原審諭知徐永明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另檢察官其他質疑,應屬未來偵查之種種可能,實難謂已提出必須羈押之依憑,況徐永明之職務行爲較爲明確單純,犯罪情節較爲輕微,難認有羈押之必要。

至各被告是否有羈押之必要,當分別以觀,抗告意旨只主張徐永明應無與其他被告不同認定之道理云云,難以憑採。原審裁定徐永明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並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並無不當,抗告意旨就有無羈押之必要再事爭執,殊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