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縱火燒豪門四口!惡魔保母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家屬拒見最後一面
杭州在2017年6月發生一起縱火案,在豪宅任職保母的莫煥晶疑似爲了籌錢賭博,縱火燒了豪宅後,再「自導自演」捨身滅火,希望僱主能因爲感恩而借錢讓她還賭債,卻不幸造女主人與3名年幼子女喪命,只有因不在家的男主人林生斌一人倖存。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覈准莫煥晶死刑,於9月21日上午執行,莫的家屬則拒絕見她最後一面。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她在2016年9月到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1802單元的林生斌、朱小貞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莫煥晶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間,多次竊取僱主家財物,並找藉口向僱主借款,但這些錢通通都被莫煥晶賭博輸光。
爲了籌錢繼續還債,莫煥晶決定採取在僱主家中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僱主的感激,方便她繼續借錢。她在22日下午4時55分時用打火機點燃書本,沒想到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迅速燒起來,導致火勢蔓延,造成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在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房子和隔壁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也多次盜竊僱主等人的財物。
▲朱小貞及三名年幼子女被燒死,獨留林生斌倖存。(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莫煥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對於莫煥晶的罪刑,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並於2018年9月21上午執行死刑命令。在執行死刑之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通知莫煥晶的親屬可以會見她最後一面,不過家屬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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