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性愛畫面向分手女友恐嚇取財 渣男被訴
新竹林姓男子與女友熱戀時,偷拍性愛影片和女方裸體照,去年底2人分手,要脅女方付30萬元買回影愛影片及照片,逼迫拍裸照並籤30萬元本票,林男取款時被警方逮捕,新竹地檢依妨害秘密、恐嚇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25歲林男利用帶女友到臺北或臺中出遊住摩鐵時,用手機偷偷拍下2人的性愛影片,並偷拍女友換衣服等的裸照。
2人去年底感情生變,林男恐嚇要寄性愛影片及裸照給女方親友,讓她擡不起頭來,約被害人到臺中某摩鐵談判,要脅女方脫光衣服,讓他再拍裸照及影片,強迫被害人簽下30萬元本票,付錢買回這些性愛影片和裸照。
雙方討價還價後,被害人同意付3萬元買回,約定1月16日在新竹火車站付錢,警方據報到場埋伏,等林男現身取款,隨即逮捕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林男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有偷拍被害人裸照及性愛影片,揚言要寄性愛影片及裸照給女方親友及籤本票,只是嚇唬被害人,絕沒有恐嚇取財。檢方認林男犯罪事證明確,依恐嚇、妨害秘密及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