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選擇性隱匿資料 陳其邁:再告劉憶如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律師連元龍26日召開記者會駁斥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上午的不實指控,更揭發劉憶如上週五(23)晚間在國發基金網站烏龍提問,被民進黨立即迴應拆穿後,事隔一天(24)日就立刻篡改網站資料,可見劉憶如變造篡改、選擇性隱匿資料,意圖影響選舉的動機十分明顯,陳其邁表示,只要劉憶如講錯一次,民進黨就告一次。她應該向社會大衆說明清楚資料變造過程的幕後黑手是誰?他也呼籲馬總統不應該躲在背後進行選舉惡質操作,並由政務官變造資料抹黑候選人。針對劉憶如質疑,96年9月3日選舉宇昌董事長時,國發基金僅1董1監,國發基金當初爲何放棄權利?陳其邁及連元龍傍晚召開記者會出示96年9月3日「TaiMed生技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摘要」英文原文資料與中譯版本,連元龍表示,在這份會議摘要中明確記載:「TaiMed Biologics的中文名稱確認爲:『宇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將於9月5日成立,由於時效的關係,何大一及陳良博博士擔任董事,將在本週稍晚他們簽名的同意文件抵達臺灣後,再辦理加入董事會的手續」。連元龍指出,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登記必須有董事的同意書並提供身分證明資料,從這份會議摘要清楚可知,早已確定將由何大一與陳良博出任宇昌公司董事,只是兩人當時身在美國,必須等待兩人的同意文件抵臺後才能完成法律手續,由此可見國發基金並沒有放棄權利。這份會議摘要在國發基金檔案裡絕對也有,劉憶如爲何要藏匿這份資料?爲何要對社會大衆刻意隱匿資訊、多次變造資料,抹黑蔡英文?針對劉憶如說宇昌公司監察人從何美玥變成林全,是由臺懋公司讓出1股宇昌股份給林全,讓他以自然人身份出任宇昌監察人。何美玥代表出任監察人是代表國發基金、公股、政府及納稅人,但何美玥卻撤退一事。陳其邁迴應說,當初何美玥請辭監察人改派林全,是因爲參考當時證券交易法規定,政府或法人爲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時,其代表人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的董事和監察人,故由何美玥改爲林全。此外,今年12月剛修正的公司法第27條,也明確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其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數代表人,如可同時職司董事及監察人之職務,易導致監察人無法無法發揮其獨立功能,公司監控制度無法建立。他並出示資料指出,依法規定,林全擔任「獨立監察人」一定不能有持股。而根據97年12月18日宇昌生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其中記載監察人林全的持有股份是零,且在宇昌與國發基金的合約第10條之二規定:「監察人:宇昌生技設監察人一人,被指派之監察人應經國發基金同意。」由此可證明,林全是獨立監察人,並非民股代表,且是經過國發基金同意的人選。陳其邁表示,劉憶如只要查詢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看清楚合約,就可以知道林全是獨立監察人,且必須經由國發基金同意。但劉憶如卻烏龍爆料,且惡意做政治性操作、選擇性釋放部份資料,對此感到相當遺憾,只要劉憶如講錯一次,民進黨就告一次。他也說,2008年12月宇昌總資本是9.1億,國發基金是2.64億,國發基金卻只指派兩席,明顯低於持股比例,劉憶如一直質疑一董一監,不符合國發基金比例,那爲何不說明是2008年是誰下令縮減董事席次?且事實是宇昌是三董一監,遠高於政府持股40%,劉憶如若要當政黨打手,請把功課作清楚。另外,陳其邁表示,劉憶如又再次涉嫌變造資料,劉憶如在12月23日晚間在國發基金網站上發佈對宇昌案的兩個問題,其中質疑國發基金僅獲一董一監,權利被放棄,經民進黨當晚立即發佈迴應新聞稿,新聞稿中特別說明陳良博、何大一、林全出任董監事經過緣由,劉憶如隨後就在12月24日網站內容,馬上竄改、加註國發基金髮函相關資料。此外,連元龍表示,宇昌生技在2009年3月改名中裕新藥,現在股票收盤價32.5元,現值是13億364萬元,扣除政府投資4億,已爲政府賺了9億364萬元。從中裕新藥網站敘述公司沿革可知,國發基金原擬投資6.6億元,後來卻未投資,經中裕經營團隊2010年1月親赴國發基金審議委員會講解公司策略、運作及對未來風險的評估,國發基金決定再投資1.37億元。他說,從行政院原核準條件是要投資6.6億,政府到位資金最終只投資了4億元,等於政府少投資了2.6億元,依現在股價推估,因爲馬政府的錯誤決策,國家少賺了5.65億元,這政治責任誰要負責?可以賺錢的事情是弊案嗎?根本是栽贓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