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人權】劉北元/監獄管理必然要對立?
●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日本前兩年發生一件逃獄事件,頗令人玩味。這起逃獄事件發生在日本開放性處遇設施(低度戒護管理),由於該監獄採取收容人自治,當某一收容人被其他自治幹部當衆辱罵後,引發逃獄。後來相關主管機關檢討了事件發生的始末,其中一項改進措施是,自治幹部在訓誡其他收容人時,宜有其他管理人員(公務員)在場。
沒錯,管理人員在場,表示這一次的訓誡是公權力的決定,收容人不會出現認知上的錯誤,進而不服從管教。這樣的狀況,在臺灣的監獄管理中,也是存在的。
我國在監獄管理上沒有收容人自治的制度,但由於基層管理員人數上的不足,因此實際上在第一線的管理工作仍有藉助收容人協助的必要,因此有所謂的「服務員」產生(早期稱爲雜役)。
服務員的工作角色相當多元,從協助秩序維護、收容人勞作事務、保管金帳目、福利社採買訂單處理,到環境清潔等,都有穿着背心的收容人,也就是服務員在協助。而這些公共事務並不都是勞務性的工作,也有協助維持秩序、分派工作等,因此在收容人的眼中,服務員是在協助主管做事,若不服從服務員,到最後也是主管出面處理。於是,這些服務員說話就有份量了。
有些工廠主管會將夜間舍房的分配交由服務員決定,收容人在日常生活中若有問題,也需先向服務員反映,服務員處理不來的,再由主管出面解決。可以說,服務員是管理員與一般收容人之間的橋樑,即便其本身是收容人,但另一方面卻在協助管理者執行公務。
從現況來說,監獄管理者與收容人並不是永遠站在對立的兩面。更進一步言,如果監獄的管理者與收容人要刻意站在對立的兩端,對管理與教化工作的推展,也是弊大於利。
對立式的管理,雖然可以將收容人管得服服貼貼,但對收容人而言,一切都是表面工作罷了;爲了早日離開監獄且希望獄中生活平安,每個收容人都會擺個樣子給長官看,但心裡頭沒跟上國家的期待,就更別談改頭換面、重新做人。我的經歷中,就曾遇見過某些管理人員,明知道有人長期都在做一些重大違反監規的事,但只要表面秩序是好的,他也就不管了。長久以往,表面上,監獄的管理績效十足,卻也失去了教化的意義。
從收容人的眼光來看世界,負責監獄管理及教化工作的人,纔有能力帶領收容人更生。對於一些頑劣的收容人,監方必須強勢管理,但對於大多數收容人,則需要更多的親近與同理心。然而,過於親近收容人的管理或教化人員,在監獄管理高層來看,又會擔心有人謀不臧的狀況,還想升官的人員就只能與收容人保持距離,以免被長官貼上標籤。
到此簡單做個總結:監獄是個教化機構,但要管理這麼多收容人,以現有人力來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維持一個有效率的表面秩序,變成第一要務;惟要完成這項任務,又不得不借重收容人,於是出現了一個既對立又利用的狀態。
這個狀態所創造出來的監獄秩序是對立的、浮面的,在管理人員看不到的時候,另有一套次文化在裡面運行,於此環境下談教化,沒有人力、沒有氛圍,有點空泛;檯面上的官方文化對於放下對立政策的公務員,充滿不信任感。在獄政上,官方的防弊心態大於興利,亦使有心者卻步。談獄政改革,除了硬體、人員編制與制度外,這次就監獄中的管理文化提出自己的觀察與建議,於此就教於大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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