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是否強制勞動?最高院大法庭下午宣判
詐欺犯須以組織犯罪究責且需要強制工作3年,但首次犯罪時出現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上個月邀請檢辯及專家學者辯論後,今天下午2點半宣判。詐欺犯會不會開香檳慶祝免強制工作,答案將揭曉。
這項法條爭議在於,如果一個人加入了幫派從事暴力犯罪,必須要被論處組織犯罪且強制工作3年,不過如果他加入了幫派並利用組織從事詐欺,初次犯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位加重詐欺論罪,卻可能因此不須強制工作。
目前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與另4庭認爲,加重詐欺罪沒有強制工作的規定,對於初次犯罪的詐欺犯依加重詐欺罪論罪,就不能再拿沒有適用的法條、組織犯罪來要求強制工作,但有另3庭認爲仍須強制工作3年,另1庭有不同見解。
本件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1個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的意見後,因各庭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爲了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決議提案刑事大法庭。
大法庭開庭時,最高檢察署由陳瑞仁領軍,吳巡龍及蔡瑞宗檢察官蒞庭,被告律師則由法扶指派翁國彥、薛煒育參與,律師反對應強制工作;檢方主張詐欺犯就算首次犯罪適用加重詐欺罪,也該強制工作。
辯論庭時,大法庭邀請林鈺雄教授、許恆達教授、楊雲驊教授、薛智仁教授等專家學者提供鑑定意見,再由大法庭11位法官討論後作成裁定,供承審庭依裁定結果進行終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