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偷真專業!筆記記錄作案&地點 住處宛如小型贓物庫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38歲李姓男子,缺錢花用,行竊高雄、屏東地區,至少犯下10幾起機車物箱竊案警方聲請搜索票搜索,發現他的住處堆放贓物,宛如小型的贓物庫,並以筆記記下每次犯案間、地點,帶回偵辦,訊後依竊盜罪嫌送辦。

▲屏東警分局民和派出所員警查獲李姓男子涉嫌行竊高屏地區,得手超過10次,起出相關證物。(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警方說,李姓男子早在去年7月底時,就被警方發現他是名慣竊,仍不知悔改,在高、屏地區轄區域至少10起機車置物箱竊案,致住處堆滿贓物。

▲▼李男住處宛如小型贓物庫。

屏東警分局民和派出所轄區日前發生一起機車置物箱竊案,所長吳尚謙過濾監視系統等相關資料,鎖定李男涉案,日前向法院聲搜索票,率員前往李嫌住處搜索,當場起出被害人皮夾手機筆板電腦行車紀錄器、金融卡及各式身分證件等,宛如小型的贓物庫。

▲李嫌以筆記本記下作案時間與地點。

警方發現,李嫌自己有一本筆記本,疑似記載他涉嫌作案的日期、地點及竊得物品內容琳瑯滿目,令警方歎爲觀止,李得手後將贓物全數存放於家中,當做戰利品,致住處贓物堆積如山,警方花了將近5個小時清查完畢。期間,李嫌竟趁警方不備,從查扣證物袋中偷偷取出物品,企圖隱匿罪證,被當場發現。

警方根據他的筆記本,查出被害人至少10人,遍及高雄、屏東等公園學校等地區,李嫌利用運動及短暫離開車輛購物民衆將其車輛停妥後,立即撬開機車置物箱竊取財物行竊得手後,再將物品分批拿去各地方資源回收場或二手拍賣店變賣成現金花用。

警方呼籲民衆,最好停在人車來往較頻繁的收費停車場最爲安全,車上不要放任何貴重物品,否則也要將車輛停放在明亮且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被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