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監管局發現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問題

9月30日,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佈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該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推出餘額寶服務升級未充分揭示業務規則。二是曾經參與的基金專屬福利券活動不合規。

截至發稿,涉事企業暫未迴應。

具體如下: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推出餘額寶服務升級未充分揭示業務規則。二是曾經參與的基金專屬福利券活動不合規。上述行爲違反了《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0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0號)第四十一條、《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五十三條、《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於本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9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