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回來了! 3家上市櫃擬約50億元資金迴流
中美貿易戰,廠商想要回臺投資,不是「只聞樓梯響」而是資金真的來了。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輔導3個案匯回案例,其中2個案例輔導成功,一案已經將資金匯回、另一案已經部分匯回;還有1個案則洽詢當中。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3個案例想匯回的金額分別是24億元、16億元以及未達10億元,主要目的就是要增建擴廠之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主動與企業接觸,深入瞭解企業面對的稅務問題,發現轄區對稅收有貢獻度高的大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意願和認識,但是對於某些特定的交易行爲,無法直接從稅法上找到答案,對存在的稅務充滿了不確定風險的疑慮。
近期企業想要匯回又擔心租稅上的不確定因素,向南區國稅局詢問,已經成功輔導2個案例,其中一案已經去年匯回24億元;另外一案總共要匯回16億元,先匯回3,000萬元,後續還有15.3億元要匯回;另外,還有一個案子洽詢當中,匯回資金規模約10億元,這3個案例都是上市櫃公司。
財政部表示,這些資金都是廠商10多年的盈餘,並且匯至英屬維京羣島的子公司(BVI),早期中國大陸爲了要吸引臺商,在2008年前在大陸所得匯出不用課稅;但是2009年之後,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一定程度,就比照先進國家,開始扣繳10%的稅款。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所扣的稅款可以扣抵營所稅。但廠商從中國匯到維京羣島的盈餘,不確定是不是可以扣抵。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些廠商的資金很清楚就是盈餘,所以只要清楚分辨是否2008年以前匯出盈餘、還是2009年匯出去的盈餘,若是2009年後大陸所得匯出的盈餘,就可以扣抵營所稅。
但如果帳目不清楚的話,國稅局就依據過去的金流判定,包含過去流入BVI公司,各國盈餘的比重、再分年來看,依照比例來計算。
這3筆當中,有一家廠商去年就已匯回的資金24億元,營所稅是17%,扣抵之後大概只要再繳交3億多元的稅;其他的廠商如果是今年以後匯回,營所稅率就是20%。
爲了解決臺商稅務的問題,南區國稅局與南科管理局洽談,成立「牽手迎接回流潮,投資順稅沒煩惱」專案小組,在至南科管理局洽談租地、購地建廠的事宜,由南區國稅局建構稅務諮詢平臺,由當地的稅務專家到南科去,幫助廠商在投資解決可能會有的稅務問題,預計在11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