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少!高虹安涉貪案水母加班費「一天6.5元」 今也聲請勘驗光碟?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下午傳喚綽號「公衛文」、「水母」的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高虹安日前主張檢方偵訊王鬱文時偵查光碟「斷片」16分鐘,質疑筆錄的連續性,王女是否也提同樣主張引發關注。

王鬱文曾出庭否認犯罪,庭外稱在任助理時「有加班」,庭內否認犯罪並說「沒有浮報、虛報酬金、加班費」,根據檢方起訴證據,王鬱文的加班費少得「可憐」。

王鬱文從歷久公司轉任高的國會辦公室,她曾出庭對起訴書附表金額、款項與帳戶證據不爭執,但以「有加班」辯詞做無罪答辯。

不過,依檢察官認定,王鬱文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8月31在職7個月,她7個月只領了高虹安「1380元」加班費,平均1個月的加班費是「197元」,換算下來她每天平均加班費是「6.5元」。

王鬱文上次出庭選任的律師是葉志飛、王俊棠,高虹安2023年12月27日出庭借「他山之石」訴訟防禦,指控檢察官偵訊王鬱文時,偵訊光碟中斷16分鐘,並聲請勘驗光碟,預計近日限縮勘驗範圍庭呈合議庭。

另方面,王鬱文的辯護人先前出庭亦提及「偵查光碟」、有意證據調查,王女下午是否與高虹安一樣提出同樣聲請?或另有主張?開庭時策略會明朗。

王鬱文2023年10月2日出庭說,當初與高虹安面談時,開出實領4萬6000元條件,就職時不知立法院編有問政經費7萬9072元,對助理領到的錢可不可流用也不清楚,更不會知道高虹安有無犯意。

王女說,高虹安如何要求國會辦公室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做帳她不清楚,有關檢方指控王鬱文繳回差額,王女稱「有實際加班,所以依法可領加班費」,但對加班費請領流程不清楚。

王鬱文當天說,會捐零用金是受黃惠玟通知,要捐的部分由她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部分「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及運用」;檢方起訴高虹安公款私用在「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臺大醫藥費」、「洗頭」、「卸妝棉」等,王鬱文則說能不能這樣用她不清楚。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檢方起訴高、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認罪,王鬱文未認罪。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