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企業Q1財報 最慢5/15申報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一般上市公司第一季季報最慢須於5/15申報金控最慢則須在5/30完成補正。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

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期限如下,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至於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申報。

至於保險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

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劵公司則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不過,證交所也表示,金控公司編制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補正。

證交所表示,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