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職災給付投保薪資70% 賴香伶:應提高到100%
行政院會25日上午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對此,民衆黨立委賴香伶提醒,很多民衆過着「斜槓」人生,身兼外送、攝影、營建點工、水電、飲食販賣…等多種工作,各工作的保險費率不同,政府應提供簡單便利的途徑,讓斜槓工作者也能及時投保。
賴香伶表示,行政院自民國103年提出版本未通過後,今天終於再度提出草案,但政院版的傷病給付不足,職災補償差額仍可能造成勞資爭議、訴訟,不僅無法降低各地職災爭議,勞方更可能因此求償無門。
賴香伶指出,政院版規定對於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投保,限制由僱主或職業工會投保,也未能規定僱主所僱勞工「應」一律投保,很多人過着有多種工作的「斜槓」人生,可能身兼外送、攝影、營建點工、水電、飲食販賣…等多種工作,而各工作的保險費率不同,政府應提供簡單便利的途徑,讓斜槓工作者也能及時投保。
賴香伶說,政院版規定職災傷病給付爲平均投保薪資70%,剩餘的30%,依法仍需由勞工向僱主請求,這也導致勞資爭議不斷、關係裂痕,這也是地方政府勞資爭議案量長年不斷攀升的原因之一,「職災傷病給付提高至投保薪資100%,可以徹底解決問題,也能降低僱主的營業風險,保險來分攤還可以抵充法定僱主責任,一舉數得」。
「民衆黨主張應將至少10%的職業災害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作爲職災預防、勞動力重建之用途,但政院版並未訂定下限,未能積極確保職災預防及災後勞動力重建的財源。」賴香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也有職業病認定機制,若民衆對於申請職災保險給付時的處分和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應可直接申請鑑定,而非政院版規定只有勞保局能申請鑑定。
賴香伶說,新法草案第13條規定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解決過去僱主未幫勞工加保造成勞工領不到保險給付的問題,政院版此部分值得肯定。
而此次修法也修改第92條規定處罰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只剩2萬元至10萬元罰鍰,賴香伶直言實在過低,應維持勞動部草案的罰鍰數額,才能達到督促僱主誠實爲勞工投保的目的,也對守法爲勞工加保的僱主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