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憲法法庭已成社會亂源

中國時報社論

憲法法庭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併爲侮辱公務員是否有罪設下嚴審關卡。大法官認爲,此舉避免威權統治期間以刑罰手段箝制言論的慘痛經驗,但第一線警察質疑「執法尊嚴國家都不挺了」,且人民仍然擔心動輒被政府「查水錶」,顯然憲法法庭判決看似更加保障言論自由,無形中卻助長網軍氣焰,更違反人民感情,反成爲社會新亂源。

助長網軍氣焰 殺人不見血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污衊駐大阪辦事處,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認爲《刑法》第140條規定,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違憲,憲法法庭判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侮辱職務罪違反言論自由,即日失效,未來楊蕙如可能因此改獲判無罪。

憲法法庭指出,單純的口頭抱怨,或出於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雖會讓公務員不悅,但通常不致妨害公務後續執行,難認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對於楊蕙如所犯的侮辱職務罪,更認爲屬於「對事不對人」的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大,因此採嚴格標準審查。

大法官的見解坐實「殺人不用刀」的這句成語,也等於替楊蕙如等「用文字殺人」找到合理化藉口。看看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結辯時所強調,大阪辦事處因遭網軍攻擊,公務員不想被羞辱,留下遺言後自殺,侮辱性言論透過網路推波助瀾的殺傷力不容小覷。立法者立法處罰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簡美慧說法合情合理,楊蕙如當時其貼文直指「大阪處這些人」就是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明顯是對特定人的公然侮辱。大法官「對事不對人」的荒謬見解,顯然跟楊蕙如等其他網軍一般,用殺人不見血的政治手腕幫特定人脫罪,更讓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一起陪葬。

大法官蔡彩貞也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到,對公務員職務公然侮辱,並不都是監督、批評政府或質疑公權力的言論,甚至網軍還成爲言論製造者,認定違憲有可議之處。尤其網軍制造大量訊息,用來稀釋、降低敵對意見,真理、真相無法正常傳遞,甚至有網軍藉此營造輿論以貶損、攻擊公務員或公務員職務,使他們因壓力或情勢而暫緩公務執行,保障言論自由的程度與方法應檢討。

蔡彩貞看法一針見血,大法官詹森林也質疑,若有人因官司敗訴而罵「審理案子的人都是早年靠關係混進來、只知迎合政治喜好、沒有中心思想、都是黨國餘孽」,或是對身心障礙的公務員斥責「有這種不健全的公務員纔有不健全的服務」,處罰有超過比例原則嗎?

聲稱言論自由 動輒查水錶

其實審視歷年來誹謗罪、強制道歉的解釋及判決,都可看出大法官主張言論自由,但仍要負查證義務、權衡被害人權益和公共利益,不過,憲法法庭4月26日雖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訂出嚴格標準並認爲「罵人髒話不一定有罪」,無疑是再度放寬言論自由界線,卻與人民認知差距甚大,這也是爲何憲法法庭成立迄今爭議不斷。

人民爲何有此認知差距?看看立法院2021年底三讀刪除侮辱公署罪的同時,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至1年,且當時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進行表決,最後在民進黨一黨獨大下,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民進黨表面替民衆批評政府開了大門,不用再爲罵機關吃上官司,但當民衆質疑進口巴西蛋有問題?立委質疑外交部援外計劃有弊端?又是誰一再透過司法手段提告,製造寒蟬效應?

民進黨政府和大法官們口口聲聲要保障言論自由,但當NCC濫權關中天卻不捍衛,反而動輒用司法提告或查水錶方式限制質疑行政機關的聲音,甚至抹紅抹黑,斥責對方爲中共同路人、認知作戰。民進黨說一套做一套,說穿了就是要從行政、立法到司法,甚至監察院一條龍打造民進黨一言堂的社會價值。當臺灣民主走了30年,執政黨仍需要靠「同溫層」上街頭來顧政權,力阻藐視國會罪立法,說憲法法庭是殺人犯的幫兇就不足爲奇了。